立法院今日(1/10)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祭出5重拳遏止炒房,將重罰炒房行為,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最高可處5,000萬元,還可連續處罰。另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
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圖/國會直播頻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完成初審《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容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登錄、限制私法人購屋,並嚴懲投機炒作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金,且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第一案,並且順利完成三讀。
本次修法5重點:
(一)限制換約轉售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二)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此外,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
(三)重罰炒作行為
至於炒作行為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明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
(四)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
此外,也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
三讀通過條文亦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此次修正條文將待完成子法擬定後,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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