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縮寫E-Commerce,或沒有-符號而以大小寫區分的Ecommerce),狹義來說指網路購物,廣義來說,只要利用網路進行交易,都涵蓋在內。
由於是透過網路媒介,所以發展出與傳統買賣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管道。交易,也就是要有買方跟賣方,不是獨角戲。如果我們以交易場景之中的買分跟賣分的身分來分類,也就是區分成消費者(consumer)跟經營者((business企業、含專業賣家等等)。以此『界定』電商模式(Ecommerce Business Models),可分成 B2B、C2C、B2C、C2B四種模式。
由於電子商務前提是透過網路,最早的全球網路起源是1989年,一開始的網路功能類似資訊站的模式,也就是把紙本資料轉換成電子資料上傳儲存。後來才發展到進行商業行為。
換句話說,電商的歷史最多不過才30年。如今的電商才隨著越來越多的研究跟討論,也更加細分。早期這四種模式都是用(Ecommerce Business Models),但現在普遍則是用「分類」來稱呼,也就是(Ecommerce Business Classifications)。中文就是「界定電商領域的四種類型」,或是電商的4種「商業」模式。但現在普遍仍有混用的情況,讀者知道這件事,以及最新的觀念是何者就好。至於現在主流的「電商的商業模式」(Ecommerce Business Models),或者稱為電商的5種「營運」模式」,會在下一篇提到:
以下「界定電商領域的四種類型」。
一、B2C模式(Business to Customer):
賣家為專業賣家,包含、廠商、公司、代理商、盤商、以及有心經營電商的個人也算。專業賣家通常是指能夠能夠提供一定程度的售後服務。買方則為消費者。
B2C模式是目前最為大眾熟知的零售電子商務模式。也就是將傳統的買賣方(店家與顧客),透過網路進行交易。這個模式也衍生了很多變形。例如O2O、B2B2C,甚至團購網站、直銷電商大部分都是這種模式的衍生。而B2C電商平台,就是指平台集合大多數廠商,讓消費者購買。依平台性質提供消費者不同類型的服務,較常見的一般入口網站,即大型購物平台,MOMO、PCHOME購物等等。此外,還有現在正流行的訂閱型電子商務(Subscription Ecommerce)等等。
實際上搞懂這些模式背後的運作邏輯,才能幫助我們發想更多可行的項目。因為當代偉大的商業行為從來很少是真正的0到1,而是從1到1.1。例如訂閱型電商,比如Netflix等等,其實就是18世紀,美國報社推出的訂閱制服務。例如很多人宣傳直銷是創世紀的新商業手法等等。其實本質也就是B2C,只是把傳統經銷模式由大盤、中盤、小盤公司銷售,主體改成是人。背後的關係都是公司或工廠要賣貨給消費者。
之後會再詳細介紹這些B2C模式的相關『變形』,因為這些『變形』都是正在流行的電商模式。
二、C2C模式(Customer to Customer):
賣家跟買方都是消費者。可以理解為傳統的跳蚤市場、路邊流動攤販的網路版。
一般來說,賣家也可能是廠商,差別在於不具備完整的售後服務。
通常C2C可以選擇自行交易,但通常非面交自取,都會選擇透過平台交易,由平台進行一方貨物寄達,一方才收款放款的保障。由於賣方的身分不限公司行號,幾乎是所有人都可以當賣家,低門檻,因此早期電商環境C2C平台發展得很快,最好的例子就是Ebay跟淘寶。
C2C平台只作交易媒介,不負責商品售後服務,賣家通常是消費者,所販售商品也大多是二手品,所以通常也沒有完整的售後服務,交易糾紛較多。消費者後來大多選擇到B2C平台購買。而且各國網路交易法規也趨嚴,賣家也逐漸減少。如今的C2C平台的交易量及成長曲線,已經遠不如B2C平台,但因為買賣二手品的需求永遠存在,所以依然有一席之地。
另外,由於二手品缺乏商業邏輯下的固定定價,競價系統也是這種模式跟平台常常出現的機制,競價機制後來也不只C2C平台專有。知名的C2C電商平台有 Ebay、淘寶、Yahoo拍賣、露天拍賣等等。
三、B2B(Business to Business):
賣家跟買家都是專業賣家。早期是讓上下游廠商更好進行資訊交換及交易,現在也發展到專業的個體戶替公司行業進行商業服務的交易等等。
為了讓交易模式變得更便捷、透明化,通常會透過 B2B 電商平台進行交易。中國阿里巴巴集團的 1688(也就是阿里巴巴的諧音),台灣則有台灣經貿網,Ebay 也有專為企業服務的 Ebay Business Supply 平台等等。
這個模式還能夠細分出所謂的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也就是企業對政府的經營。某些公司專門委接政府「外包案」或是「標案」。和公部門交易,跟和民間公司交易,在於法律面略有不同,注意的細節也有所不同。因此會有將B2G拆分的介紹,但本質上,還是屬於B2B,也就是雙方都是專業人員。
四、C2B(Customer to Business):
和前三者不同,唯獨C2B可以說是以消費者為核心。前三者包含了C2C,其實也是賣方有販售二手品或是便宜新品的需求,是以賣家為核心。但C2B的核心是消費者。
這其實是一種被認為是電商的最終狀態,但目前還是概念型或是發展中的模式。不過當然也可以說是任何企業或平台以消費者為主的概念進行經營,都是C2B精神的落實。
目前真正意義的C2B『實體商品』交易市場,可能還不存在。所以目前很多介紹電商分類,甚至已經不提C2B。
真的C2B定義,是由消費者提出需求,以及售價,然後廠商生產所需的商品。
但因為商品需要有經濟規模才有生產效益,不可能因為少數幾十個人,甚至幾個人就生產商品,如果願意生產,也會很貴,那又不符合消費者定價的概念。
所以實體商品類型的C2B很難存在。而C2B比較容易落實的,我認為是服務性質的需求,例如像是upwork這種自由接案工作者的C2B網站,類似以個人概念的也有,但都是個人提供服務或勞務性質的平台。
最早的C2B概念,是由美國的團購網站Groupon(2008年)帶起。
核心概念是:
加強大量消費者的集體談判能力,也就是集合個體,成為一個的群體。如果這個群體夠大,就能對廠商進行議價跟商業生產。
當時也掀起世界各地的團購網站風潮,Groupon也有進入台灣市場,成立台灣酷朋,台灣也另有本土的團購平台。
通常會有不同商品讓消費者選擇,累積足夠人數後出貨,或是也可以直接購買。
看起來很像C2B,但本質上還是B2C,因為賣的是『制式商品』。
那些商品都是廠商生產好的,或是既有品牌,甚至大多是知名品牌。
既然是制式商品,後來在大型B2C平台利用類似的機制(例如競價、團購等等)進行競爭,團購平台就逐漸式微(台灣酷朋已經退出台灣市場)。
因為同樣的制式商品,其實就是比價格跟平台力(客服、售後服務等等)。團購網站可能只有價格稍具有優勢,在商品豐富度、到貨速度等等都不如B2C平台,一旦沒有價格優勢,消費者當然選擇平台力更好的平台去購買。
目前有一些群募網站,開發生產商品的概念也很貼近C2B。所以有些人會把群募網站、團購平台都歸入C2B。但距離實踐C2B實體商品的買賣交易需求,還有一段距離。
C2B的實體商品交易範例,我舉個例子。某些人有長短腳的問題,假設是左腳長右腳短,這些人可能會希望廠商可以生產右腳的腳墊較高的慢跑鞋,並且定價是特定金額以下。
類似像這種小群體需求,過去的實體市場絕對沒有辦法滿足,但是網路上可以更容易聚集有同樣需求的人,來讓廠商願意生產特定商品,也就是『網路長尾理論』的實現,如果能做到才算是真正意義的實體商品的C2B平台。
結論:
即使你只想當個消費者,了解這些電商類型(模式),也能夠幫助你更好的去找到你真正需要的商品。如果你想要從事電子商務相關工作,你更必須了解不同電商模式的內容。然後,根據你自身的情況,以及你能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扮演哪個賣方角色),以及想要銷售的對象,決定你自身的企劃方式跟商務模式。同樣,你如果本來是實體經營者,想要開始電子商務,先了解你適合的電商模式是哪一種,再決定如何選擇不同的電商平台或管道作銷售,會讓你更快接軌到電商的銷售。
==================
聯絡信箱:fireloam@hotmail.com
YouTube:
臉書粉絲團分享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