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緣起
芸芸眾生中,我竟然愛上了一個不存在的女孩。
家住在新店溪畔,靠新北市這一端,我騎Ubike上學,從大學到研究所,以腳踏車通學,已經快六年了,我喜歡避開車水馬龍的大馬路,選擇騎河濱公園腳踏車道,騎到福和橋附近,轉到自來水博物館出口,再騎一小段公館的小巷子,就到學校了。
這一天我在還Ubike的時候,忽然發現隔壁的那台腳踏車的車籃裡有個藍藍的東西,一般會被上一個使用者留下的東西,通常都是垃圾,這個被遺忘的物品看起來不像垃圾。
我刻意地往內再看清楚,原來是一個硬碟,體積不大也不小,塞在角落裡,不小心看,真會以為腳踏車籃子是空的。
這個Ubike借還站點,就在我家大樓旁邊,我們這棟樓的住戶,很多人都會就近借用,像我家五個人有4輛腳踏車,但也大多貪圖方便,改騎Ubike代步。
「或許是其他住戶掉的吧?」當下想充當好心人,先拿回家,到時候請媽媽po到住戶群組,也許就可以找到失主了。才按了上樓電梯,忽然覺得不妥,也可能是外地人遺失的啊!不妙,趕快又帶著那個硬碟衝回Ubike借還站,但是--那台腳踏車已經又被借走了,如果失主回來找車,也找不到了。
我曾經將撿到悠遊卡送到警察局,但從未有失主領回,這次我打算自行努力找一下失主,回到家中,我先將硬碟連上筆記型電腦,希望找到一些蛛絲馬跡,我點開名為Photos的資料夾,一張學士照映入眼簾,一個長相清秀的女孩映入眼簾,是那種會讓人一見鍾情的女孩。
2.初見
在她的硬碟中,除了大量的照片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的報名表,有教師甄試、學科能力測驗、TOEIC檢定,還有一些全英文的檢定證書圖檔,原來她是某公立教育大學特教系畢業的,比我小兩歲。透露最多個人資料的是她的自傳,她是新北頗負盛名的私立學校畢業的,高中時期當過攝影社社長,大學時期則當過特教系學會會長,看起來是動靜皆宜的才女。
她跟我一樣都排行老大,她的父母都在教育界,我則是由單親媽媽扶養長大,她有一對龍鳳胎弟弟、妹妹,我只有一個妹妹,我們都看各式球類運動賽事,我們也都喜歡五月天,好多的相似與相異,只可惜找遍了相關檔案,就是沒有她的電話或住址。
雖未曾謀面,但我好像一點一滴地慢慢認識了她,她的個人資料變成了記憶,一種等於像同學般的存在意義,我這樣子算認識她嗎?這種油然而生的欣賞,算不算是單戀?
我愈看她的檔案,覺得愈覺得有趣、愈覺得著迷,也因此錯過了把硬碟交到警察局的時機,我猜她應該也放棄找失物了吧?還是仍然著急尋找中,我是不是造成她很大的麻煩?她住附近嗎?我能找到她嗎?
3.巧遇
我有固定到河濱公園打籃球的習慣,這一天我一個人獨佔一個籃框,投了一小時的籃之後,坐在籃框下休息,忽然有二女一男走向我,問我是否還要繼續打球。
我說:「沒關係,你們先打,我還要休息一下。」我邊滑著手機邊喘息時,突然一顆籃球朝我飛過來,一個長髮女孩追了過來,這張臉怎麼那麼熟悉?不會吧?就是這麼巧合!我遇到她了!她就是硬碟的失主,那個未曾謀面的女孩就站在我眼前,我忍不住心跳加快,血液一下子都衝到了腦門,不用照鏡子也知道我的臉有多紅。
女孩說了句:「對不起,嚇到你了!」
我趕緊回:「沒事,我們可以共用一個籃框嗎?」
女孩又說:「這本來就是你先佔到的籃框啊!」
那天我們一起打球,還分成二隊比賽,我和她妹妹在同一隊,她和弟弟同一隊,好開心!謝謝老天爺給的緣份,等彼此更熟一些,再告訴她硬碟的事,順便物歸原主。
初次見面,打完球我們各自回家,這種情況下,不宜開口要對方的連絡方式,之後我還是常去河濱公園打籃球,但再也沒遇過那個女孩了。
4.永別
我的愛情如流星劃過天際,來得快、去得急,心中滿滿的惋惜,瞬間的美麗只能永存腦海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