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要不要離婚可自行決定,但對於大部分處在婚姻弱勢的女性而言,可能離婚後飽受產後憂鬱症的煎熬,還為了空出更多時間照顧孩子,辭去原本喜歡的工作。被對方要求離婚時,發現自己與社會脫節許久、離婚後沒錢生活、沒錢照顧小孩,整個狀況都對自身非常不利。
原以為不答應離婚就沒事了,沒想到對方卻更過分,開始把小孩帶走、不提供生活費,來逼迫簽字離婚。甚至離婚後拿不到孩子監護權,更分不到半毛財產,非常可憐。
被離婚掃地出門,先尋求庇護協助才能透過法律討回公道?
雖然法律在本質上還是能維護婚姻中的弱勢,但打官司與蒐證還是需要時間的,先安頓好當下才能為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做準備。儘管當下可能沒住處、沒錢,需要打工一段時間才能過日子,但依然可以先尋求家人朋友協助,等討回公道後再彌補在低潮期幫助自己的人。
也許有些人會拉不下臉向人求助,但都已經被離婚趕出去了,無論有無打算替自己爭取權益,無家可歸都早已成了目前的事實。再來就是您也是受害者,相信真正深愛您的家人朋友不會給予太多苛責,都願意出手相助。
離婚後都沒錢了,花錢請律師不是花更多錢雪上加霜嗎?
沒錢的人更應該透過徵信社幫忙蒐證處理案件來改變命運!雖然您可能會認為律師費很貴、不划算、非法,但這些其實都只是刻板印象!看到自己打官司不用錢,不請律師一頭熱往訴訟裡栽,會發現完全提不出任何有利證據,甚至遭對方與律師不斷針對財務狀況,浪費許多時間卻落得敗訴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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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身無分文的離婚主婦離婚能要到房子和監護權呢?
想在離婚後拿到自己想要的,充足的證據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嘴上說自己要什麼但不採取蒐證行動或提不出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到了法院上也很難得到法官的信任(畢竟對方證據確鑿而自己是沒證據的)。所以無論是否要透過法律來討回公道,只要打算爭取什麼,都建議一定要準備充足證據,而且是越早蒐證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