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大運角力奪冠夢碎!女大生車禍受傷 對方求償500萬
上兵車或斷送軍旅求償1500多萬 法院判賠174萬
上集跟大家分享了強制險的部分,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小編認為車險裡最重要的項目「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是誰?
我們常聽到「第三人責任險」,究竟的「第三人」是誰呢?那有第一人跟第二人嗎?
汽車交通事故裡,以事故當事人的角度來看
第一人為【該車駕駛】
第二人為【該車上的乘客】
第三人為【車外的其他人】
如果乘客因為車禍導致受傷,是無法向該車的第三人責任險來請求賠償的。
第三人責任險的項目
第三人責任險,依理賠項目還可細分為傷害以及財損。
第三人傷害
「第三人傷害」是針對車禍事故的受害者,一個人的身故或受傷及其衍伸的費用(醫療雜費、看護費用)上限可以賠償的金額,以上面的報價為例,體傷或死亡最多可理賠200萬,一起事故可能不只一個受害人,所有受害者理賠金額總上限為400萬。
第三人財損
「第三人財損」指的是跟受傷無關的項目,例如車損、手機、鞋子、安全帽、汽車維修時的代步費用、公司車的營業損失,以上面的報價為例,一起事故的財損理賠金額上限為30萬元。
超額責任險
什麼是「超額責任險」
超額責任險是汽車責任險的第三道關卡,當強制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額度不足時,就會啟動超額責任險的額度來理賠。
超額責任險不像第三人責任險分得這麼細,不管是體傷或是財損,只要第三人責任險賠不夠時,而且在超額責任險的額度範圍內,都可以由超額責任險來賠償。
可能會出現高額理賠的情況
- 車禍事故致第三人死亡、失能。
- 車禍事故毀損高價車輛或同時碰撞多部車輛。
如果造成第三人死亡的話,其家屬可以對當事人請求往後的扶養責任,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另外請求精神賠償金。如果造成失能,則會計算死亡當時年齡至退休時總共可能產生的薪資損失。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的額度普遍不高,以上面放的報價為例,財損僅有30萬元的額度,如果事故對象為高價車輛(超跑、Tesla),或是同時碰撞多車的事故,很有可能產生理賠額度不足的問題。因此超額責任險也有人稱之為「超跑險」
車借別人使用,責任險會賠嗎?
責任險投保的對象為駕駛人的駕駛行為責任。經車主許可後使用車輛,後續如發生交通事故,還是可以啟動第三人責任險。
以下整理車借別人使用的狀況下,三種不同車險項目的理賠條件:
【車體險】:不賠。(理賠完會向駕駛代位求償。)
理賠條件:加保「車體險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駕駛人傷害險】:不賠。
理賠條件:該駕駛人有列入名冊且簽名同意才能受到保障。
《
保險法105條第一項: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第三人責任險】:一般狀況都會賠。(經車主同意使用車輛)
特殊情況:被竊車輛發生事故不賠。
車禍事故後的賠償請求
保小編在協助客戶報價時,常聽到客戶表示「這台車很少開,幫我保強制險就好了。」、「車子很舊了,買強制險就好。」
就是因為少開,上路經驗不多,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因為車輛老舊,操控靈敏度不佳,也相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事故的發生,普遍是因為駕駛行為不當、違反相關交通法規所造成的,就算我們很小心,也可能因為些微的不注意,而須負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因事故受傷或死亡,更需負擔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
強制險是受害人的「最低保障」
前篇在講強制險時,有提到一個概念
強制險是車禍受害者的「最低保障」,並不等於「加害人應該賠償的金額」。
常見的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用、往返醫療院所的交通費用、車損、看護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更嚴重的事故還可能造成受害者未來勞動力減損,可向加害人請求未來的工作損失。
強制險給付的有
部分醫療費用、
部分看護費用、
往返醫療院所的交通費用...等
(詳見-賠不起的責任(上篇)),其他不在強制險給付範圍的項目,未來進到訴訟階段,法官也會判定事故加害人須賠償。如果我們有投保
第三人或
超額責任險時,就可以透由第三責任險以及超額責任險來理賠給對方。
強制險給付案例
以下用一份診斷書及收據來舉例
以這位受害者的案例,強制險給付金額約為66,029,但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上須理賠的金額可能逾60萬。
※請求內容會依個案有所差異,舉例僅為說明第三人以及超額責任險之重要性。
※所列項目僅供參考,並不等於法官最後判決金額
如果我們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及超額責任保險時,在額度範圍內,這些賠償金額可以轉嫁由保險公司來承擔。也可以避免事故的當事人進入繁瑣的法律程序。
投保保險的目的在於,避免現有的財產因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害。當交通事故發生時,衍伸的民事賠償責任就可以透由汽車責任保險來承擔。
看完這篇文章,有沒有覺得責任險特別重要呢?如果不知道自己有沒有保到,要趕緊跟您的保險業務員確認喔!如果還沒加保的話,也盡快請業務員報價,保好保險再上路,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如果有保險相關問題想諮詢保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