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雄中學廢除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程序,而當時雄中指的就是孫文,就這樣長年以來的強迫下「國父」=孫文的印象,被學校建立出來,但是孫文=「國父」到底法源為何?又為什麼可以強迫學生向他鞠躬呢?
先從鞠躬開始,依據內政部的《國民禮儀範例》載明「機關、學校或人民團體舉行成立會」,「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仍然沒有說明國父是誰,所以追本朔源,#誰是國父呢?
2022年民進黨提案修法《宣示條例》第五條「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遭到國民黨強烈阻擋,#國民黨極力維護孫文是中華民國的國父地位
該條例規範了所有公家機關首長,十職等以上(校長)以上在上任時,都必須要向「國父遺像」宣讀誓詞。《宣誓條例》第八條,「公職人員不依本條例之規定宣誓者,均視同未就職。」,等同於你要擔任公家機關首長,必須要先承認「國父」的存在,但…..誰是國父?
既然在法律規範內,中華民國有國父的存在,#那有沒有法律規範「國父」是誰呢?
《刑法》160條規定「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中將「#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與「#損壞國旗」放在同等地位,想必應該就是法律說的「中華民國國父」了吧?
但是卻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範誰是「中華民國之孫先生」是誰,查詢了過往判例,僅有2018年郭憲彰律師因「燒毀孫文遺照」遭到檢方起訴,而當時中國時報寫郭律師是因為「污辱國父」遭判刑拘役三十日,但實際上根本是假新聞郭律師遭到判刑,是因為「燒毀」這件事被認定為妨礙秩序,而非「污辱國父」。
至於中國時報口中的「國父是孫文」的說法會被法院認可嗎?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判決會違反憲法第七條,裁決停止審理,因此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司法單位為「國父是誰?」背書,在第一關的地方法院都已經認為有異議了,並且直接申請憲法法庭,請中國國民黨不要擅自把自己的永久總理當作中華民國的國父,已經錯認很久了,到現在還分不清楚,是因為還黨國不分嗎?
國民黨這麼認同請不要把遺照亂放,因為很煩而且很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