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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法律新訊,隔比較久才整理,所以內容份量多了些;而除了法律新訊的整理外,特別想分享討論的是將要在 5 月 18 日施行、於去年 5 月 3 日修正的商品標示法。
會特別想分享這個法,是因為這個法比較少為一般企業經營者所重視,但這次修法內容一旦執行,有一些部分確實會影響到日常作業,而品牌商如果在做產品包裝設計時,也最好跟自己的設計團隊溝通。
一、標示義務人
除了針對國內製造或進口去區別外,對於產業鏈中上游分工常見的委製,也就是所謂的 ODM 、 OEM ,又或是下游銷售常見的分裝,都有給予標示義務,還有該標示的內容。
二、標示方式
針對特定產業的產品,有可能需要刊載的資訊與商品包裝所能合理呈現的比例不符,因此可以使用二維條碼或是 QRCode 的方式來做商品標示;這固然提供業者在包裝設計上一些空間,但反過來說,會否也讓產品所需要提供的資訊,主管機關在要求提供上,可以不受版面限制而要求更多呢?
三、電商平台
為了溯源調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也被課有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的義務,這也是相當重大的一項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