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向我諮詢,媽媽的房屋是民國90年買的,111年10月出售,民國90年買的房屋,現在出售屬於「舊制」,而當初購入的買賣契約已經找不到,所以購屋成本費用不清楚。那麼,今(112)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該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呢? 很多人一生可能只買賣過一次房地,所以對於出售房地後,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可能都很陌生,本文希望幫助大家建立正確稅務觀念,讓你正確申報又節稅! 👉繼續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