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紅醫師團購耳溫槍產生爭議,因而引發網路熱烈討論。新聞報導:「有越來越多網紅醫生靠帶貨或代言,把流量變現金,但卻引發爭議。網紅麻醉科醫師邱豑慶,日前因為開團販售耳溫槍,被民眾反應產品測不準,邱豑慶後續處理過程失當,意外與另一個網紅醫師史書華隔空互嗆。由於額溫槍屬第二等級醫材,台北市衛生局已介入調查,一旦違法,最高可罰500萬。而醫師公會全聯會則指出,會正視醫師接代言廣告的現象,不排除研議應對方針。」
根據雜誌報導,由於消費者逐漸對太多業配文感到疲乏,加上企業找網紅團購合作可以將利益綁在一起,所以越來越多企業找網紅合作團購而不是業配。
以我自己為例,今年以來收到的企業邀約,團購邀約數明顯高於行銷貼文。
由於業配報酬通常是一件固定數額,例如一篇圖文八萬元。而團購報酬則是比例制,計酬期間則比較長久,例如網紅拿些銷售額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三十。這時候有個問題,如果團購出問題,網紅要負的法律責任是不是比較高?
我在大學授課時請學生舉手回答,大概有超過八成的學生舉手認為相較於網紅業配,網紅團購出問題,網紅要負的法律責任比較高。這也滿符合最近網紅醫師團購爭議,鄉民認為網紅醫師必須出來負責面對。
仔細檢視公平會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的新聞稿,其實有特別說明網紅團購與網紅業配行為,是不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