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藝術創作者如何用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保護創作」分享給文中的朋友後,朋友問:如果有人拿我女兒的創作去申請註冊商標,怎麼辦?
當朋友女兒完成畫作,就取得著作權而受著作權法保護。為了保護每個人的著作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有規定,當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不可以註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十三、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十四、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十五、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98年度行商訴字第156號判決。
-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99年度行商訴字第150號判決。
-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105年度行商訴字第39號判決。
- 章忠信,圖案以商標保護還是著作權保護較好?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人就註冊之圖案或文字倘不具有著作財產權,則所為之任何變更均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