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陣子聽到不少因為公司的客戶端員工收取回扣,導致公司決定終止跟客戶端的長期合作關係的案例。這種長期建立下來的合作關係被切斷後,可能會因為失去重大客戶,對公司永續經營帶來重大負面衝擊。
那麼,上市櫃公司是怎麼揭露反貪腐這個議題呢?對照最新版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裡建議有關揭露反貪腐的GRI 205,提到「已進行貪腐風險評估的營運據點」、「有關反貪腐政策和程序的溝通及訓練」、「已確認的貪腐事件及採取的行動」等三大項建議。看了幾本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書的揭露內容,大概可以整理成以下幾個重點:
首先,有關「已進行貪腐風險評估的營運據點」,GRI建議揭露「已進行貪腐相關風險評估的營運據點總數及百分比」及「透過風險評估鑑別出的重大貪腐風險」。2020年長榮航(2618. TW)CSR報告中,記載「分析長榮航空全球營運據點中低於全球平均43分的有26個場站。長榮航空稽核室於2016年至2020年期間,已在此25個場站執行內部稽核,未發現舞弊情事,稽核執行率為96%」。
再來是「有關反貪腐政策和程序的溝通及訓練」,GRI有許多建議事項,按地區分類或按員工類別及地區分類,說明已針對組織傳達反貪腐政策和程序進行溝通的員工總數和百分比等等。例如,宏碁(2353. TW)在2021年版ESG報告書中,揭露「2021年接受反貪腐教育訓練的員工人數達5,322人,全球完訓率96%,董事會成員亦已先後於任期期間接受相關反貪腐教育訓練,比例達100%。」的內容。宏碁並以台灣地區、中國地區、泛亞地區、泛歐地區、泛美地區,以及男性女性的區別,分別揭露已受教育訓練統計的數據。有涉及到全球事業的跨國集團,這樣的是應該如此,但如果是事業侷限於台灣的話,也可考慮北部、中部、南部這樣的揭露方式。
最後是「已確認的貪腐事件及採取的行動」的項目,GRI建議揭露已確認的貪腐事件的總數及性質。此外,跟公司有關的貪腐事件,大致上可區分為內部員工涉及的貪腐事件以及商業夥伴的貪腐事件。例如玉山金控在2020年CSR報告書裡,揭露玉山銀行的理專偽冒並不當挪用顧客款項。如果員工涉及貪腐的話,公司內部通常會進行懲處,嚴重的話可能會解雇,甚至會對員工追究民刑事責任。另一方便,如果是商業夥伴的貪腐事件,或許公司本身不會直接被波及,但可能會連帶使公司做出提前終止合約或不續約的判斷。
所謂家醜不可外揚,上市櫃公司發生醜聞,除非是已經被新聞媒體報導的事件外,通常會不太願意主動揭露。但現在GRI建議揭露上面這樣的資訊,上市櫃公司究竟該如何拿捏分寸,真的不是容易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