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率是指贏的次數與總投注次數之間的比率。顯然,當賠率為1時,贏一次和賠率不為1時的贏一次是完全不同的情況。而且在許多遊戲中,存在多種賠率值。例如,在輪盤中,根據不同的下注方式,可能有1賠1、2賠1,一直到35賠1等多種賠率;在撲克遊戲中,下注下一個單位時,可能在得到順子時贏得9個單位,在得到四條時贏得41個單位,而得到同花大順時可能贏得201個單位。
無論一種遊戲有多少種賠率值,我們都可以將其視為只有1賠1一種(實際上是兩種,還隱含著莊家贏時1賠1的第二種賠率值,以後不再特別指出)賠率值的最簡單的遊戲,我們稱這種遊戲為基本遊戲。只有在賭博遊戲中,贏率才是有意義的,這時贏的概率和通常所說的贏率是一致的。您若是有時間,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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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平的賭博規則應該對遊戲的雙方贏率都等於50%,也就是說在平均下注100次的情況下,贏50次輸50次,正好不贏不輸,收益率為0,公平平等。然而,賭場老闆投資是為了獲取利潤,如果完全公平,老闆就白忙一場,除去各種開銷,甚至還要虧本。因此,在沒有設計失誤的情況下,公平的遊戲規則是不存在的。
賭場並不是不讓人贏,而是要讓其贏的比輸的少。因此,賭場的贏率大於50%是所有賭戲的一個共同特徵,並以規則的形式規定下來,從而保證遊戲場相對於玩家始終佔有微弱的優勢。可以用收益率準確地表示出這個優勢,所有的遊戲場無一例外地都依靠這個微小的、不起眼的優勢,過著舒適富裕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