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祈在香港「野戰」期間落網,狼狽不堪,處處求饒,大快人心。為禍人間的惡徒總算落網,罪行將會被清算,正義獲得勝利。那些冒着生命危險告發他的人,偷hard disk搜集證據的人,勇敢作證的人,努力沒有白費。
下一秒,鄭明祈逃返大陸,遠距離召喚「信徒」,他仍是法外之人,享裡人間喜樂,心想事成,願望成真⋯⋯
隔海的日本,爆出傑尼斯事務所前話事人強尼喜多川長年性侵男童。這些男童、男孩的父母乃至整個日本社會上下,很大程度「容許」強尼喜多川「私下發展」他的個人僻好。強尼喜多川收穫了全日本的愛。
《捕食者:日本流行樂壇女的秘密醜聞》和《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兩套紀錄片,根本是mee too攻略大全。記者揭露令人髮指的性侵醜聞同時,不期然引導出一整套「如何實施大範圍mee too而籌終正」的懶人包。
台灣最近爆出一輪又一輪mee too事件,受害人連番舉報、揭密幾十年來遭到的性侵害、不舒服的騷擾、酒後「失態」等等等等。其中一件的涉事者竟是我多年來敬重的著名編輯。因為是難得認識的人,追踪一星期消息,風向流程如下:
- 爆出著著名編輯廿年前mee too學妹。編輯前輩幽默化事件,打算大事化小。
- 著名編輯的作家朋友(們)相信他,認為事件子虛烏有。
- 行家爆出著名編輯是能力不濟,實務工作差,只懂吹牛、拉關係。
- 更多mee too事件遭證實,相關及不相關人士把過去十幾年的傳聞發佈於網絡。
- 著名編輯及其作家朋友們名聲掃地,被要求公開審視言論。
- 作家朋友聲援著名編輯,身為朋友願意給他機會改過。
我不是當事人,沒能驗證事件及言論真偽。事情演進到這一步,無論mee too事件有沒有發生,我相信著名編輯已被業界原諒了。權力結構和風評不會被改變,正義也不會得到伸張。就像強尼喜多川一樣。
影集全名:
捕食者:日本流行樂壇的祕密醜聞 // Predator: The Secret Scandal of J-Pop
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 // In the name of God: A Holy Betrayal
做個甘願被mee too的人?
《捕食者》結尾,記者Mobeen既憤怒又困惑。他採訪前Jonhhy兩名前藝人,均表示只要他們在藝能界獲得相應名聲,他們本人或他們的父母並不介意被喜多川侵犯。兩人的表情如果是演技應該會大紅大紫吧?由內而外深表現出心甘情願,不僅他們心甘情願,他們相信投考Johhny事務所男童的父母,亦不會反對。甚至推敲父母是確知喜多川的風評,仍願意讓男童加入事務所。
傳聞性服務是演藝界的「潛規則」,從前聽過某香港大老闆外號「獸成」。成龍更是眾所周知的一級玩家。好多名人爆出性醜聞,從此消聲匿跡。成龍依舊活躍幕前,是否受到觀眾愛戴就不得而知,至少感覺上他除了幾句閒話以外,沒遭到甚麼報應。
「食得鹹魚抵得渴」,日本藝能界、傑尼斯事務所的藝人們是否接受類似的潛規則?
假如把侵害者定義為惡人、邪惡犯罪者。那麼從《捕食者》帶出的信息、傑尼斯事務所現任社長藤島茱莉景子道歉聲明,我們可以判斷強尼喜多川真如證人所言,是一名侵害者。侵害者是不可饒的吧?要放到審判席追究責任的吧?那麼強尼喜多川得到甚麼報應?
他得到全日本的愛。
日本人對強尼喜多川已近宗教崇拜,彷彿無論他做甚麼事情都能得到原諒。有時候一個人稍為有成就,我們量度他的道德之尺,尺碼會比一般人寬鬆。當他的成就巨大到左右社會經濟,我們傾向把他神格化,他一定是擁有大能,與眾不同,延伸而出的個性缺憾、稍微有些缺點而已,原諒他。
《以神之名》受害者回憶與鄭明祈發生關係,覺得被彌賽亞、救世主寵幸。他既不是一般人,又怎會做出一般人的獸行?這一定是哪裡不一樣。
鄭明祈誘姦的手法和強尼有異曲同工之妙。透過團體群眾給予個別人士心理和道德上的認同感,讓那個人在團體內安穩地發展社交圈。個人行為和心理漸漸與組織同步,甚或與團體外的人們疏離,聽不進其他人的意見,只有相同用語、相同語境的話語能夠聽見——鄭明祈的話。
來到這一步,鄭明祈可以為所慾為,要求你捐獻財產、殺人放火,你都會願意。講句難聽點,mee too你,在他而言可能僅僅與工人煮飯同級的事情。
慾練神宮,擴展後宮
銀幕前指控鄭明祈性侵的受害者非常勇敢,挖開傷疤這回事,可算是把過去和現在的自己一併再次傷害,一次又一次。她們亦帶出重要訊息,部份鄭明祈看上的女性,會得到相應的表演機會、位階認同。作為誘餌,攝理教能替教授在大學群體裡,獲得名聲,地位。這些經歷對大學年和年青人是巨大的誘因。
圍繞在他身邊的親密信徒,紀錄片沒明確表示她們收受利益,可想而言,她們絕不會無條件服侍鄭明祈。心靈滿足、金錢財富、教團地位、工作穩定、肉體歡愉⋯⋯做出這種髒活,圍繞着鄭明祈團團轉,認同他一切行為,我相信她們分享着攝理教內部相對高的權力。
那麼,教團外的人呢?他們得到甚麼?
Mobeen追訪數十年前周刊記者搜集強尼事務所性侵小男童的證據,法庭基本上肯定報導的真確性,然而強尼喜多川始終頭好壯壯,免除法律責任,得以善終。
《捕食者》裡的受訪者暗示,傑尼斯事務所在日本具有強大經濟、流行文化等影響力。民間,傑尼斯藝人幾乎是亞洲幾代人的共同回憶,他們帶來的經濟利益,不亞於Sony、豐田等國際品牌。各行各業都為強尼喜多川撐腰,明裡贊助政黨議員或是暗地利益輸送,《捕食者》沒有明講,答案卻不言自明。
現實讓Mobeen憤恨之處亦是如此,只要施暴者輸送的利益龐大到動搖他人生計,即使施暴者本人沒主動要求,其他人都會為他掩飾。上至官場下至民間,為惡服務、為惡掩護、崇敬邪惡。施暴者只要一直維持着利益與權力,有生之年甚至死後都很難被追究責任。所有收受利益之人無一不是施暴者包養的後宮。
Mee Too的條件
總括兩套紀錄片心得,想要mee too首先要達到兩個條件:
- 令受害者心甘情願。
- 向各方輸送龐大利益。
鄭明祈在韓國遭到通輯,輾轉在香港、大陸流連十幾年。十幾年來攝理教教徒為他供應一切淫樂所需。很難想像假如他學懂利益輸送,賄賂韓國有勢力人士,他未必會受法律制裁。
兩個條件缺少其一,都不要動歪念去mee too。
近日台灣接二連三mee too爆料,受傷者固然可憐,施暴者固然可恨。但我更加不解,原來施暴者和受傷者的朋友、同事,多年前已聽聞事件。他們當年沒有求證,沒有協助受傷者,倒也算了。事情一旦抖出來,他們一窩蜂發文拍片事後孔明,「哇咧,那些年我也聽說過」「早看此君面相他不是好人」云云。其實這些人,與施害者、鄭明祈親密教友、強尼喜多川的姪女並無分別。
知名度更高的藝人爆出mee too,退出娛樂圈蓋過了著名編輯的mee too,一切又回到一星期前,風平浪靜。至於著名編輯的編務能力遭到質疑,回過頭來想,他編務能力不足,但似乎賺錢能力十足。成功投標多項政府專案,與政界商界人物關係密切,著名編輯的事件最終也許不了了之。
記得當年阿扁因貪污收監,老一輩的政客私下評論,阿扁所作所為,多半沿襲國民黨的習慣。官場如是,別人這樣做,他蕭規曹隨,前人安好,萬萬沒料到輪到自己時遭央。
Mee too肯定有違法律、有違道德,不知何故把阿扁受賄聯想在一起。記得某位熟悉的精神科醫生曾說:「如果你係一個好人,你盤生意都唔洗旨意做得成。」可能成為高層,mee too是其中一項條件,潔身自愛,身家清白,你只能當正義魔人,別奢望人生能獲得甚麼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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