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nceptualising the policing of hatred: confessions and worrying dilemmas of a consultant
Ellizabeth A. Stanko
Abstract概要,說明論文基於CSU這個在LMP裡面的部門,面對hate crime的處理,有三大面向,domestic, racist, homophobic,本論文一開始探索MPS如何概念化hate crime。第二部分,探討暴力的概念,並認為hate crime容易減輕人們對暴力的重視,並且認為可以用targeted violence取代上述詞彙並有其好處。
Background,hate crime定義的背景。1999 Stephen Lawrence之死。LMP成立相關部門CSU。這三種暴力都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暴力形式,與受害者的脆弱性有關。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的關係,為犯罪提供了動機。但無法面對日常生活經驗中的的恐嚇、威脅與身體傷害,並加強了錯誤邏輯(這樣還不算是暴力)。
How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define and record hate crime仇恨犯罪的受害者不一定是弱勢,而是被加害者(錯誤的)認為對方是如此的關係。加害者是因為認為受害者是誰而產生犯罪的動機。有種族主義的標記(語言、塗鴉等)而加重處罰。但另一個重點是家暴的案件,女性主義者認為是性別暴力的形式,但ACPO認為,親密關係內的威脅、暴力、虐待(不分性別)。CPU以為他們是要處理如同酒吧釘子爆炸的問題,但實際上超過四分之三卻是家暴。
Conceptualizing violence對真實、可怕的暴利的專注而不是放在心理的與後果的,客觀的無法照顧每個人。而最後進入法庭的更少,反正警察做不了什麼。警察、檢察官、法官、陪審團對於若是有不同的立場。種族或小孩會被判更重。刑事暴力與一般暴力的不同。菁英階層的殺人比率急遽下降,Cooney認為暴力是用自己雙手解決問題的方式。但為何男性比女性更常使用暴力?對特定受害者的暴力反應不同。性暴力作為一種男性的社會控制模式。來自陌生人的暴力籠罩了我們的注意力;但很少暴力是隨機的,大多是有目的性的。Ex男性工作暴力。一線警察如何注意到關係如何影響了暴力形成。
A conceptual suggestion to use the phrase ‘targeted violence’ rather than hate crime我不想從心理方向探討加害者的攻擊原因。Targeted violence,是由於加害者感受到了受害者的不利條件。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the other or how to find an object of hatred 為了躲避嘲弄,走路一公里尋找同類……種族或同性戀是純粹的政治與歧視。
Is hate violence random violence at the hands of strangers?仇恨與仇恨犯罪(hatecrime),但家庭暴力是陌生人嗎?不,是鄰居與家人。犯罪的平凡性,加害者如何將認識的人轉變為陌生人,性別有助於考證這點。
Invisibilising collective hate: what can gender tell us about the ‘other’ 女性殺戮,僅因為是女性。女性應該構成一個以群體命名的脆弱性。對犯罪的恐懼使女性自由行動的公民資源減少。盧安達與南斯拉夫戰爭強姦。但現在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多發生在親密關係中。CSU卻不把女性當作是家暴的核心(而是去性別的)。為何在當代英國種族主義、反猶、仇外、恐同可以理解成對目標群體的問題,但女性卻不被理解成這樣?因為前者是陌生人,但是女性(與面臨的暴力卻不是)
Is the concept of targeted violence helpful in preventing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harm?安全的論述牢牢扎根在西方國家的刑法與民事之中,……,結構反而給予針對性暴力資源。因此仇恨犯罪,掩蓋了仇恨犯罪的敘述,加強了個人對經歷平凡性的容忍。因此仇恨犯罪反而掩蓋了犯罪。不要太舒服的使用該字眼。種族的問題或許還可以因此思考,但家內的/親密的而非陌生人的,就並非如此了。
批評:
坦白說,我寫這些也沒辦法讓自己得到救贖,也沒辦法讓自己變得跟別人不一樣,也對這個世界毫無幫助,就連我自己也僅能感受到一點點的快樂。寫這些一點用也沒有,寫這何用?我的人生也看不到希望,一點希望也沒有,改變的可能性?自己努力的契機?帶來的契機?我不曉得啟蒙主義者會不會懷疑自己,懷疑理性,但我確實不知道,自己做這些有什麼用。
這篇文章,作者Stanko,的路數滿明確的,也確實讓人懷疑這樣的啟蒙理性,除了花費一大筆公晌外,能不能對這個世界有絲毫幫助,但撇除我自己的厭女外,這世界上所有為了公平正義,為了女性的所有努力,其實都不會白費。或許可能走上岔路,但真的很難批評更好的外境無法更好的成長。累積資量,不也是如此,笑死。但餿水溝裡的蛆實在很難說服自己這裡很糟。
如果看Stanko卻沒有理解她的工作身分,很難理解他為何寫出這樣的文章。在以實務作為論述的起點,以固有的詞彙作為燃料,她所想要的目的是翻轉固有對於暴力的想法,而強加,世人需要對暴力進行反思。因此,固有的hate crime是什麼名詞並不重要,而新生的targeted violence是什麼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協助女性翻轉,強調女性做為弱勢族群,所受到的傷害比種族與同性戀更加幽微與普遍。這又有什麼好批評的,操。那這倒地算不算得上是政治掛帥的做法?到此,學術的追根究柢也變得豪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引起關注與共感。
書中舉例的例子,「為了躲避嘲弄,走路一公里尋找同類」=>煽情。2001年的oldham riot(為何不直接指名道姓說出?可能因為英國人都很熟悉?)有導致neighbour against neighbours? husbands against wives? villagers against villagers?到頭來,這根本就是械鬥啊......暴動的兩群人根本是不同世界的人,何來證成她所說"targeted violence"的正當性?到頭來用這種方式根本是就是強加意識形態,而這種的缺點無疑共產主義已有了最佳的例證,但無疑女性主義也將重蹈覆轍XD。但這,其實也沒啥不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