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性侵害防治》-性侵害相關人員的自我認知

2024/04/1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除了性侵害當事受害人外,透過過往的經驗,相關人員也需要被評估是否成為「第二受害人」,也是性侵害防治的一大課題。這類的第二受害人,可能是重要他人(簡,2014)、主要照護者(李,2021)、處遇人員(陳、張,2021),更擴大思考,也可能包含了學校老師、非處遇人員之協助人員(如警政、醫療體系等),可能會因為在照護受害者的過程中,因為種種因素產生對自我看法的負面改變。

 

這類的負面改變,更可能會對於相關人員產生更焦慮、不安的情況,而產生高憂慮、低自尊、壓抑等傾向,也會對其被照護者產生高依賴、脆弱、消極的傾向(李,2021)。更是會反覆地問自己,是不是自己造成的,出現重複回想的特性,或是想替受害者承擔痛苦或伸張正義,產生替代性創傷。

 

我們可能可以詢問,針對協助受害人相關人員的協助上,我們可以提供什麼?需要什麼有效的資訊,簡(2014)認為重要他人最需要知道的資訊分別是,知道如何與受性侵害者的互動方式、遭遇性侵害對於當事人的行為影響、重要他人對於遭遇性侵害者的重要性三點。其實更可以看出,相關人員其實需要知道自我的定位,告訴相關人員不是自己的錯,避免替代性創傷,更甚是思考自己的定位,知道自己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也才能成為受害者一股支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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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不是只有受害人,看到另一個面向,加害人的處遇相關人員也面臨許多障礙,如個案的高抗拒、處遇人員的安全、治療環境的困境、工作繁重、個案可能再犯的社會壓力等多重壓力,都會處遇相關人員造成高度壓力,也因此自我的壓力調節與情緒管理也非常重要(陳、張,2021)。對於加害人的處遇人員肩負更多治療的責任在身上,有良善的適應機制(如治療環境、人身安全、個案通過的評分機制等)是協助性侵害加害人處遇人員的重要方法,也急迫需要針對實務工作者的意見加以討論,讓處遇人員在進行處遇治療上更加順暢、更有效率。


參考文獻

簡美華(2014)。兒時遭遇性侵害者的重要他人福利服務需求探究:資訊平台之發展。

李慧芳(2021)。創傷兒童之主要照顧者替代性創傷初探。

陳昱利、張馨云(2021)。性侵害加害人處遇人員工作壓力與情緒管理之相關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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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舊時書禿筆,偶將蘸墨點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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