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社群跟網友們聊起,一般公司的會計若執行公務時違法,會受到法律的連帶處罰,那人資受公司指示,做出違反勞動相關法規的操作,也會受罰嗎?🧐
答案是「會哦!」🙂
最常見的通常就是公司「高薪低報」、「偽造出勤記錄」,當下沒事不等於沒問題,常常是員工選擇不跟公司計較,但…只要員工需要申請相關的保障,卻因公司違法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這時候公司不只理虧,還要多付出很多人力與金錢成本去彌補哦!😎
以下是相關法條
●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條 詐欺得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看完這些是不是覺得「每個月領那幾萬元的薪水糊口,有需要冒風險做這些違法的事陷自己於不利的處境嗎?」🤓
換個角度思考,經營公司真的很不容易,如果可以減少這些因為違法而可能造成的損失,對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也能減少不必要的煩惱,畢竟不管是有形的、無形的損失,對公司都不好事。😀
不過職場多年的經驗,要找到100%完全合乎勞動相關法規的公司,真的是鳳毛麟角啦!😅
那至少公司也要努力一下,在公司文化的塑形上,對員工友善一點、互動上禮貌客氣一點、工作量及模式合理一點,讓員工不要心生不滿,去想辦法收集你的不法證據(不光是勞動相關法令可以找,經營公司要守的法很多的)!🙃
畢竟大家出來上班,就是為了生存,如何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不外乎三大原則:要嘛錢給到位,要嘛工作心情到位,要嘛發展性到位!😄
如果以上三點都沒有,那就多燒香拜佛,祈禱公司遇到的都是抱持著當慈善義工的心情的員工~😍
只能說經營公司,在法遵這件事上,重點是「自保」,先降低不必要的風險,再追求最大獲利。🥳
按照以往的經驗,通常我在網路公開發表這種言論,就會引來老闆們的批評,但…我還是寧可相信,良好的勞資關係,是建立在良善的信念上,當雙方都願意在現行法規下,好好各盡本份,自然就能減少不必要的勞資對立,也才能提升公司整體的競爭力。😉
本篇分享閱讀摘要,書名:讓夢想覺醒的四項約定—下篇《唐.米蓋爾.魯伊茲(Don Miguel Ruiz)、珍妮特.密爾斯(Janet Mills),許涵紋 譯,活字出版LivingLetters Press 出版.遠足文化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你,認識你自己嗎?🧐
你現在的人生,是照著自己的想法發展,還是被他人的想法規畫的呢?😃
每天的生活,上演著一幕幕的戲碼,究竟是真實的人生,還是只是一種由意識投射出來的夢境?😗
透過本書中介紹的「三項修煉與四項約定」,你將會重新為自己的人生播下新的種子,幫助自己脫胎換骨。🤩
當你開始調整個人的夢,外界的夢境也會隨之修正,而不再需要刻意勉強,外在的世界將因著你個人的內心世界的轉變,很自然地轉化成美好的模樣。😘
感謝有緣看到此篇摘要的你,也感恩堅持產出下一篇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