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婚禮中,性別不平等的習俗罄竹難書,真的有如朋友所說,是「簽下不平等條約」,其中一個非常糟糕的部分就是拜別父母。只有女生要拜別父母,男生不用。表面上就是所謂的男生娶進來、女生嫁出去,而這種嫁娶的觀念,極度影響台灣人的婚姻觀。
聖經上說,夫妻的結合是雙方脫離父母的結果,不是只有女方要脫離父母,結果連基督教的迎娶也在拜別父母。但習俗裡的女方拜別,不僅代表要結婚的男女沒辦法脫離父母獨立自主,更是代表女生要加入男生的家庭,當婆家裡的「兩個已婚小孩」。如果和公婆同住的更慘,不僅是意義上,更是在實質上已經成為另一個小孩。如果婆家開明,那就算賺到;如果不開明,那麼處處受到規定,換取安全感或是社會對她的好觀感,就是已婚女子的日常。
在台灣,結婚真的很危險,這不是指個別家庭,是整個社會。
因為已婚女子如果做自己,那他她要對抗的不只是男生的家人,還有左鄰右舍和整個社會。等到台灣也承認所謂的結婚是從兩個家庭變成三個相互平等的家庭,已婚的男女才可能獨立自主承擔起讓自己幸福快樂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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