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咖啡色的客廳壁櫃,中間有一個洞放電視,咖啡色的長椅或長沙發,加二張單人椅,還有一個茶几,也是深咖啡色的,我很討厭這樣的傢俱,尤其那又是公公婆婆的家時(註1),我會很不舒服,很不舒服。
我不想進去,不想進去,到了門口,我想離開,不要進去。不得不進去,一刻鐘都待不了,決定將它們都丟掉,另外買一套回來,他們不在了或是搬家了,我要進去住的話。
小青進去這個空間,沒有喜不喜歡,舒不舒服的問題,她進去掃地、擦桌子,將桌子上面的東西收拾整齊,桌椅擺好,站在旁邊,等主人家的其他人進來,她連坐下來的機會都沒有,不會坐在裏面,只會站在旁邊。
還好,有這屋子可住,有地可掃,有飯可煮,不然就得餐風露宿,挨餓受凍,有就好,沒有喜不喜歡,討不討厭,舒不舒服的問題,沒想過,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2010年6月5日上課)
小青和以前的我一樣,沒有意見,全盤接受,沒享受過房子的舒適,只有做家事的份,不曾在沙發上好好坐一下,每天晚上,做完家事直接進臥室,躺在床上睡覺。
「我」不想再忍受不舒服旳環境,要好好聽自己的聲音,不是照著「應該」做,應該回公婆家,假日應該待在那裏,應該接手做家事,應該符合他們的喜好和習慣等等。我生出力量來將那些討厭的東西丟掉,另外買自己喜歡的,包括房子。
(2010年6月6日寫)
想到,剛結婚時,跟先生的同事家租了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臥房和浴廁的中間還有一小間,放瓦斯爐,當作廚房。
沒多久,他大哥在台北買房子,讓幾個在台北的成年子女住。當凡事底定,大家坐著在聽她接下來的生活安排時,突然聽到大嫂說:「……你們搬回來住……,幫我照顧小孩……」蛤?這個計劃是這麼說的,事先沒有透露,沒有商量,其他的細節也都沒說。我最吃驚的是,她說搬「回來」住,我可是從來沒有認同過他家的。
我知道,她沒有說的意思是:讓我們省房租;在外面租房子是可憐的,尤其住的是加蓋的小套房,那麼小;他們房子的空間比較大,比較「正常」;大家住一起是理所當然的;順便「照顧」他們3個小孩,最重要的是要我煮飯。
我想到的是,我每天下班後,要搭公車回萬華(原來住景美,離我上班的地方很近),煮飯,帶便當,週末要去市場買一個星期的菜。公公在旁邊(或事後跟我說)說:「沒問題的,我會幫忙啦!」他的意思好像是會去幫我拖菜籃車,或是我到家前先洗米、洗菜之類的事,就是什麼具體的都沒說。
這事由我先生和他的姊姊們商量,我沒有表達我的意見,阿姨應該聽我媽媽跟她說這個計劃,跟我說:「妳會做死。」我沒有概念,好像做很多是應該的。
最後的結論是不要,他姊姊擔心我被大嫂欺負,好像我先生自己也沒什麼意見。決定不要後,我先生還特地跟大姪女確認:「我們沒搬過去,妳們自己住可以嗎?」她說可以,她已經在上班了。
這事現在想起來,我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我不直接說不要呢?我們有生小孩的打算,難道我要挺著大肚子去買一個星期的菜?每天晚上回去煮好幾個人吃的飯嗎?或是生孩子的事就延後呢?我的生活怎麼會是那樣呢?周圍都是他家人的蹤影,不能放鬆,他們以為我的做法都跟他家的一樣,大家要有多少的磨合和適應呢?或許還有吵架和爭執。
想起一件事,我們結婚後,他大哥的二女兒來台北補習,是我先生的提議和安排的,我的單身宿舍給她住,那個單身宿舍我排了很久,分到時,我已經結婚了,等於沒去住,只去睡午覺,2人1房,和我同學兼同事住一間。
她白天上課,晚上到我家吃飯,帶便當,吃完再回宿舍去。等於我一結婚,就有一位他的家人來吃飯,我當年怎麼那麼不講究2人的私生活呢?那麼「大方」,那麼照顧人。從來沒有人謝我,不要說出菜飯的錢,連帶個菜來一起吃也沒有。
是因為這樣,當時照顧她二女兒是我自願的,難道大嫂她認為我也願意照顧她的3個小孩,將我的人力算進去?我買菜她會給我錢嗎?還是認為我出菜錢換房錢呢?我們租景美的套房一個月才1800元,6個人的菜錢不只1800元,我吃飽了撐著,多出錢,又多出力,我圖的是什麼呢?這個數字是今天才算到的。從來沒想過錢的事情。
沒多久後,我們自己買了一個小房子,先生說,還好,買房子這事對於我們沒接受大嫂的提議有個交待。
(2023年7月26日寫)
以前,不管是親戚家或是路過的人家,很常看到那種擺設,我不喜歡那種室內的傢俱、擺設,但是那是人家的家,干我什麼事呢?如果(將公婆家)改成我喜歡的,原來住的人就不喜歡了。要將領域分清楚啊!我為什麼將它弄混了呢?
最大的問題是,如果先生也喜歡那種的話,那才是大問題咧!
(2023年7月25日)
1. 其實我沒有公婆家,只有公公,他住在大哥家,結婚後前幾年回的是先生的大哥家。
2. 第一次上課時,老師要我們每個人找一個童話或神話故事,選一個角色,做一個面具,第3次上課開始要用。我選的是白蛇傳裏的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