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幾篇關於「公司股份收購」的幾篇文章都是從「買方」的角度寫。那如果是出售公司的一方,該在收購案中做甚麼呢?只要等著收錢、交割股票、配合辦理變更登記就好了嗎?
這當然是最簡單的做法,有些交易中,賣方確實可以很輕鬆;但不見得在每個交易中都能夠這麼輕鬆。如果買方委任我作為收購案的律師,我為了確保買方接手後公司的價值、正常經營,勢必會採取不少措施(可以參考我的M&A系列文章)。這時,賣方就沒辦法這麼輕鬆了。
今天就來簡單介紹身為賣方,在收購案裡面,該做些甚麼。
你為公司爭取來的訂單、在你的時代為公司賺來的營收利潤,全都是公司的,不是你的(除非經過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如果你賣掉公司了,除非特別約定,否則你不能跟買方討這些「在你當家作主時」賺來的利潤。
「我的時代賺來的就該歸我」,很符合直覺,所以也正是中小企業主常有的錯誤概念。公司就是公司,你是你,公司是個獨立的個體。就像美國、臺灣好幾次政黨輪替後,國家對外的欠債還是要還,國家的資產也還是國家的,都不會因為執政團隊改變就不用還或是不算數。
因此,身為賣方,在談價錢時,最好能找專業律師將公司現有的重要契約檢視過一遍,盤點公司目前手上有的契約上權利、有哪些好牌、自己或對方有沒有違約等等。如此一來,對於公司真正的價值會更瞭解,開價、談判時也能更有根據和底氣。帳務的部分,經常也要整帳或再次盤點存貨、提列政策正確性,委請會計師幫忙也是很常見的做法。
有些買方會要求賣方必須完成一些作業(例如和客戶、供應商之間的契約快到期了,要賣方先完成續約)後,買方才付款。這種時候,解決這些問題就是「履行契約義務」。
有時買方就算沒有這樣要求,賣方為了避免日後交接後發生爭議,被買方找碴,也會在交割前,對一些影響比較重大的問題進行處理。
另外,如果舊任董事在自己的時代,做了一些灰色地帶的資金調度或是便宜行事的交易(關係人交易),也可能在交割後,被新的公司股東提起民刑事訴訟。這點是賣方最需要謹慎處理的事情。
公司有沒有需要特別處理的重要問題(例如特許經營資格、工廠登記證)、該怎麼處理、之前如果有灰色地帶的交易該怎麼補救?這些事情都委請專精商業的律師作為收購案的法律顧問,幫你逐項釐清,以及提供適當可行的解決方案。
收購契約,對買賣雙方來說都是收購案當中的「主菜」。買方經常會在裡面列出許多「賣方之聲明與保證」,賣方最好能找律師認真檢視,以免給出「和公司現況相反的聲明與保證」。
付款條件、聲明與保證、競爭禁止等等,都是賣方在收購契約中最容易遇到的「陷阱」,一個不注意可能就會演變成「簽約即違約」的窘境了。謹慎看待,並和買方協商出合理的條款,才是交易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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