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工程界的朋友們,看到這兩個名詞!是在熟悉不過的事。但是你近期剛換工作的你,或者朋友圈分享到自己工作辛酸時,總會聽見這兩個詞,畢竟全台做工的人不在少數,所以弄懂這兩者的差異,幫助你可以跟工程界的朋友交流。
這兩個名詞是從採購法中法條中對於發包工程所述的專有字詞。
所以這兩個詞跟 ”採購”脫離不了關係。財物和勞務兩者跟採購息息相關!
採購必要前提條件就是 (1)有買方和賣方兩方存在;買方需要花費金錢購買一款商品,所以尋求賣方提供商品資訊經過賣方和買方之間搓合後,(2)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屬契約;依照雙方當初磋商內容,確定賣方是單純把商品交給買方。這就是”財物採購”。
同樣道理,現在的情況是買方已經擁有東西,他本來就有或是他向其他人購買了,只是他現在希望有廠商能出勞力幫忙施工者,所以跟你聯絡溝通施工的環節,就是屬於”勞務採購"
若買方希望賣方除了提供商品外,還要加上施工或出動勞力去安裝。就屬於”財物兼勞務採購”。基本上就是完整的一套服務。
只有買賣東西而已,所以特別要注意的就是”時間”,我能不能在買方限定的期限內,提供正確數量和品質的商品。若賣方超時的話,買方可以按合約提出違約,並按照時間比例扣比例的款項。
特別要注意的是”成本”,因為通常要計算勞動力的金額,無法確切評估,所以合約上都會是一筆整數金額,這時候就考驗勞力方怎麼安排施工方式和人力,能夠達到買方的需求,自己又不會因為通貨膨脹或超支而賠本。
此種包含了財物&勞務,所以金額通常超過上述兩項的工程案,我指的是單純財物或是單純勞務性質的工程案。這一種案件就我的經驗來說,需要特別注意"設計"這一個環節。因為買方或者說是業主,肯定是把較困難的工作內容委託給他人處理。所以要特別注意有任何疑慮的點,都必須在簽約之前,勤勞地多多雙向溝通和確認。講白話一點,設計就是買方肯定會有個負責人,不一定是向你詢問價格的那位窗口,而是背後他的主管或老闆,必須能夠掌握那個幕後人員的想法。才可以精準打擊!
以上簡單描述關於工程界中常聽到的名詞,解釋上不全然完整,但是希望讓觀看的你能更簡單入門理解這些觀念,這也是很多政府發包案一定會依照地規則去開設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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