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端傳媒有一則新聞:「美國高院裁定大學錄取考慮種族因素違憲。」此裁定涉及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大法官們分別以6:2和6:3判定兩所學校敗訴。主因呢?該兩所大學把種族列入入學的因素之一,以補償美國社會長期以來的種族歧視,並且提高大學校園的多元化。因為不如此的話,來自代表性不足群體的學生入學率將會大幅下降。
此判例已經引發正反兩派的對立。而此判例之所以成立,乃因考慮種族因素的招生政策違反了1964年的《民權法案》,該法案禁止基於種族、膚色或血統的歧視。
我國也有針對不同族群的加分或優待措施。上世紀七0年代,歐美正推展所謂「教育機會平等」政策,我國為趕上國際趨勢,加上配合先進國家做法,也雷厲風行的推行類似政策,為此政策乃有保送兩所山地國中的最優生到高中就學的政策,我當時正在搜集「教育機會平等」的資料,特別在該兩名學生入學後大約一個月左右,前往該高中去了解二生適應狀況,其中之一已經休學(因為不勝負荷),另一則告訴同學除上廁所外,其餘時間都充滿了壓力……我還特地到山地國中去了解他們的教學狀況。上課了,老師已經就位了,學生還有二分之一在操場玩球(叫也沒用,老師們都已習慣了。)除了兩位學生在注意著老師動態外,其餘的學生雖在教室,但根本就是各行其是—嘻笑怒罵,亂成一團。
晚上與該校最認真的老師騎著夜路下山後,找了家店,老師雖仍堅持著教育熱忱,但有點黯然的提到這些學生,大概的較好出路就是警察、軍人,女的則是護士,其餘則不敢多想。提到大學的加分和優待時,他語帶嘲諷的說,得利的都是漢化最嚴重的原住民,他們根本就沒住在山區,早就下山過著與漢族一樣的生活,他們的孩子自小就讀一般小學、國中,自小參加補習,父母甚至比一般人更注意成績,然後再透過族群的加分和優待擠身著名大學…,他們是政策的得利者…。
入學加分是歧視還是保障?是製造不公還是拉近差距?你說呢?
端傳媒(2023.6.29)。美國高院裁定大學錄取考慮種族因素違憲。2023.8.2擷取自: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30630-morning-br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