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傾向習慣於將人純粹粗庸的分成若干「種人」
並直接表象的根據外顯行為、體展呈示的思想舉止
以作為歸類「人種」(非指人類種族的以地理為基礎的世系單位,而是以心性、人格、氣質、態勢規分的人類種類)的斷定判準
而忽略了
第一,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
亦即無其他人能複製、替代的質性
沒有人與其他什麼人是「同一類、同一種」這說法
第二,全人類在若干時刻、若干空間、若干年齡、若干身心境態都會呈現出不同的人格、心性、氣質
而這變化是自然的、不矯作的、順應天生個性的、合情合理的
每個人都有可能在人生的某一時刻
幻化成某一種其他的人格
這是藉自由意志的選擇而得
因此
「每一個人的個性都不盡相同」並非站在每一角度來觀都是正確的
應說「每一個人都可以、有機會且可能變成每一個人的個性」或「只要願意,你可以變成所有人」
簡言之
一種性格不是只能適用、專利於一個人身上作使用、揮展
而是每個人都可以且可能變成另多種性格
而這些性格多多少少就會與若干人的個性重疊、交集、雷同
雖然每個人本原天性的性格是模仿不來的、無可複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