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孩子上了大學之後,為人父母可以卸下大部分的教養工作,因為他們基本上已經是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但是在放手的同時,我覺得父母應該也要陪伴他們一起去思考如何看待這個世界,並且採取何種態度回應這個世界,我不希望孩子真摯的理想與純真受挫後,變成憤世嫉俗的年輕人,也不願意孩子變得又功利又世俗,趨炎附勢的人,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點,也是我在她們高中學測之後,常用社會新聞跟她們一起討論的原因。
冬天難得出太陽的假日午後,剛巧全家人都沒有活動與行程,就在住家後山步道散步時,有機會好好聊天。
我問AB寶:「你知道為什麼爸爸媽媽很少像電視裡的名嘴,或報紙政治新聞報導一樣,對政府的政策東罵西罵的嗎?」
B寶很快回答:「知道啊!你以前就跟我們說過,我們不是當事者,事情背後還有許多考量與顧慮,許多沒被報導的事實,以及相關體制法規是不是有限制,我們都不清楚,若只從片段的表面現象去評斷,是危險的,也對當事者不公平。」
A寶也補充:「許多人都故意挑毛病,唯恐天下不亂,我們以前也討論過,因為現在的網路互動即時,訊息爆炸,只有這種「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言論會被注意與傳播,而複雜的思考與言論,在輕薄短小為主流的行動影音裝置中,沒有立足的空間。」
我點點頭:「即便那些故作客觀的評論者,所提出似乎言之成理的解決方案,其實若真的實施了,搞不好製造出來的問題會更多。很多時候我們會認為許多問題是來自於那些掌權者要嘛不是怠惰不做事,要嘛是愚昧無能,更等而下之的是為了利益別有用心。」
我停了一下,繼續說:「這些年非常暢銷的「蘋果橘子經濟學」的作者,就曾經提醒大家,每一個大問題,都已經被比我們聰明的人思考過無數遍。如果一個問題依舊是問題,那代表它難到無法全面被攻破。這樣的問題難以應付,複雜到令人絕望,充滿著牢不可破,人人利益不同的各種誘因。當然,也許世界上有真正傑出的人能夠解決大問題,除了擁有大智慧之外,又擁有絕對優勢的大權力,若有這樣的人,當然要想辦法解決大問題;其他的人,平凡如我們,力氣最好放在一步一步改善自己能力所及之處,而且在這個傳播迅速連動複雜的時代,或許反而能發揮蝴蝶效應呢!」
A寶忽然插話:「教育改革是不是就是你說的大問題,複雜到無法透過制度或法律來解決?」
我哈哈大笑:「說得好,永不止息的教育改革,其實不只台灣教改了二十多年,還是沒有一個人滿意,其實全世界所有國家,也不斷在教改,改了又改,解決某個問題,結果又產生新的問題。」
B寶問:「可不可以舉個例子?」
我點點頭:「經過漫長的討論之後,美國在十多年前開始進行大規模的教改,一舉希望從源頭改變改變美國的教育現況,這項在2002年生效的法律有人稱為有教無類法,也就是備受稱讚立意非常崇高與良善的目標,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大概就是因為關心教育的有志之士,看到家長或學校老師只在乎成績好的學生,常常放棄那些學習成績不佳的孩子,任其自生自滅,中小學畢業後,連最基本的聽說讀寫的能力都沒有,因此,聯邦政府規定,要求全美國的中小學拿到政府補助經費的條件就是全校不能有成績沒達標準的孩子,也就是學校一定要讓每個學生都具有基本的能力。」
A寶說:「這很好啊!很棒很有教育良心的立法。」
B寶卻不以為然:「其實這也是學校應盡的責任,不是嗎?」
我點點頭:「沒錯,這個目標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問題來了,當你要執行目標,確保每一個學校都能讓每一個孩子具有基本的能力,該怎麼檢視?」
AB寶想了一陣子,不太清楚我的意思。
我繼續引導她們思考:「以前我們評斷一個學校辦學好不好,是不是看那所學校有多少學生考上好高中或好大學,學生參加各種競賽的優勝人數是不是很多,不會去問他們學生有多少人不會拼字,不會加減乘除,所以學校當然只會儘量栽培好學生而不管成績差的人,若是你想翻轉老師的價值觀,確實有效地的達到你的目標,該怎麼做?」
A寶回答:「用法律規定。」
B寶補充:「改變制度,並且有獎懲當作誘因。」
我回答:「沒錯,這也就是美國要用聯邦立法規定的原因,不過如何來檢視學校有沒有照顧到每個孩子?換句話說,我們是怎麼知道每個孩子都能在學校學到基本的能力?」
A寶恍然大悟:「考試!當然是透過考試來了解每個孩子的程度了!」
我點點頭:「正是如此,因此美國法律規定所有公立中小學的學生都要進行學力測驗,每個學校若有一定百分比的學生沒通過,學校就必須接受上級派督學來輔導,若沒改善,扣減經費,再沒進步,整個學校校長老師必須全被撤換,也要是學校必須關門或換人經營。」
AB寶哇了一聲:「太酷了!」
我搖搖頭:「如此一來,在教學現場會產生什麼結果?」
A寶大笑:「學生有沒有學會,老師會比學生還緊張。」
B寶也覺得不可思議:「那麼是不是老師的心神全部會放在那些成績落後的孩子,反而沒辦法管到那些優秀孩子?」
我嘆了口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首先老師就會不斷地考試,變成一切教學都只為了考試,好讓學生能順利通過檢測,州政府為了幫學校爭取經費,考試的評量標準愈訂愈低,出的題目愈來愈簡單,甚至學校老師幫忙學生作弊,因為學生若考不好,受影響的是老師的飯碗。」
AB寶若有所思:「這真的是一個良善的動機卻造成大災難啊!」
我回應A寶:「沒錯,目前美國還受困於教改當年所訂的法律呢!就像我們當初教改的訴求,廣設大學,如今也形同台灣的大災難,尚未解決。」
B寶問我:「台灣還有沒有其他的例子?」
我點點頭:「多的是,比如有立法委員爆料,高職學生被建教合作的工廠當成廉價勞工甚至童工、奴工般的被剝削,結果教育部立即從善如流,立法規定高職學生實習的工作時段,工作時數與待遇,幫學生爭取合理的福利。」
B寶:「這是應該的,本來早該就是這麼做的嘛!」
我笑笑說:「話是沒錯,可是有些工廠或實習單位的工作型態或需求無法符合法規,比如美髮造型業,就是晚上工作,也有的工廠無法照法規付出實習薪水,認為你根本不會,我要花時間來教你,你工作效率這麼差,又要拿這麼多錢,根本不符合成本,什麼廉價勞工,我乾脆雇用合格的勞工還來得划算,所以乾脆就取消與學校的建教合作計畫。據估計,有好幾十個學校因此停止招收高職的學生,因為無法幫學生找到建教合作的機構。」
A寶驚呼:「怎麼會這樣?!」
我繼續說:「不久之前,教育部也研擬草案規定大學的學生若是兼任老師的助理,必須享有勞健保,以及其他基本權益,學校被迫增加很多成本,結果連預算最充足的台灣大學與成功大學也表示,若依規定,下個學期恐怕會少聘請百分之四十左右的研究助理,你們看,馬上就有將近一半的學生喪失工讀的機會,老師也無法培養能幫忙做研究的學生!」
AB寶安靜下來思索著。
我繼續講:「對於勞工最低薪資的規定,對派遣員工的福利保障……許多良法美意,在實施之前都必須謹慎考慮與廣泛討論的原因。當我們做任何決定或意見表達時,不能只憑這一件事本身來看,而要看長遠的影響。」
B寶又追問:「有沒有例子?」
我沉吟著,最後還是決定舉稍具爭議的例子:「最近台北藝文界呼籲並且連署,同時且遊說政府將台北信義計畫區內的藝文表演廳「新舞台」保留下來,當然,所有人都會希望在那充滿華宅辦公大樓的區域留有一個藝文空間,但是問題是,那個土地是私人財團的財產,他們可以不管營運成本提供做藝文表演,如今他們當然也可以處理變賣他們的私人財產,結果輿論反而批判他們,甚至政府也順應民意不准他們變賣。當然,在如今社會有點反財團的的氣氛之下,認為財團只顧私利不顧社會公益是不道德的,但是當這一件事發生後,以後大概就不再會有財團做這種搬石頭砸自己腳的傻事了!」
我很欣慰的看著AB寶在思考的神情,希望她們瞭解這個社會比我們表面看到的複雜,我們不能只憑理所當然地正直或道德來要求別人,除了了解事情會牽動的影響之外,我們要學著做一個有技巧有能力的人,避免成為把一件好事搞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