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t.ly/45asKeO
財政部訴願決定書(案號:第10400202號)
財政部的決定是,訴願人的銷售行為已成立,即使未能收回貨款也依然是你家的事,仍應依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該繳的稅一毛都不能少。因此,補徵營業稅部分維持原處分,罰鍰部分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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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訴願決定書(案號:第10400202號)
財政部的決定是,訴願人的銷售行為已成立,即使未能收回貨款也依然是你家的事,仍應依法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該繳的稅一毛都不能少。因此,補徵營業稅部分維持原處分,罰鍰部分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