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朋友詢問,說發生小車禍,就診了幾次,突然想到收據只有一份,可是有了三份可以申請的保險,分別是(1)自己買的意外險,(2)公司保的團保意外險,還有(3)強制險,要怎麼理賠呢?
而這個問題的重點則在於「實支實付型保險」當中,有關「正本收據」與「副本收據」的問題。
(1)「正本收據」就是醫院或診所開出來的醫療收據,正本只會有一份,不會開二份。
(2)「副本收據」是把正本拿去「影印」,再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副本可以開立很多份。
有些保單的條款規定,在理賠時要附「正本收據」,這個時候正本收據如果不小心不見了,就無法申請理賠了。
另外有些保單則是規定,檢附「副本收據」就可以了,因為副本可以申請很多份,所以如果投保二間以上,就不用擔心正本收據只有一份,或不小心遺失的狀況了。
而朋友的三份保險的規定,經過和筆者研究了「保險條款」之後,分別是:
(1)自己買的A壽險公司意外險:需要「正本收據」;
(2)公司的B產險公司團保意外險:「副本收據」就可以了;
(3)強制汽車責任險:也是「副本收據」就可以了。
朋友只要把正本給A壽險公司;再申請二份副本,一份給B產險公司,另一份給對方的強制險,如此一來,就三份保單都可以順利申請理賠了。
另外,
延伸另一個問題,如果我的實支實付保險,需要「正本收據」,但是不小心遺失了怎麼辦?
下一篇文章再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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