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最在意的就是「理賠」,但是如果遇到保險公司不合理「拒賠」或「少賠」的狀況,該如何處理呢 ?
案例一:A先生的保險已經保很多年了,前陣子動了手術,送了理賠申請之後,保險業務員卻說「無法理賠」,該怎麼辦呢?
案例二:B太太同樣已經保很多年了,也是前陣子動了手術,但是送了理賠之後,「怎麼只有理賠這麼少錢?跟原本想的不一樣」,該怎麼辦呢?
這類理賠糾紛真的不是少數,這篇文章來說明一下保險爭議的處理流程。
(1)電話或書面溝通
(2)申訴
(3)評議
(4)訴訟
透過電話或書面的方式,來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聯繫,溝通相關的爭議點和主張是什麼?
一般而言,理賠爭議案件會先透過電話或書面的方式來處理;經過溝通後,如果主張的有道理,可能再補一些相關資料給保險公司,就可以順利理賠。
如果透過電話或書面,還是沒辦法取得共識,就會進行到下一步,用比較正式的方式,利用書面方式來「申訴」。
「申訴」的方法是,有憑有據引用保險法、評議文、判決文等,把保戶要主張什麼?要請求什麼?寫成書面的「申訴」文件,送交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依法必須在30天內將處理結果回覆給保戶。如果保戶不接受處理結果,或保險公司超過30天沒有回覆處理結果,保戶可以在60天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簡稱「評議中心」) 是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機構,負責處理「申訴後」仍無法解決的金融消費爭議。
在進入評議階段前,評議中心會先「試行調處」,如果調處不成立或不願調處,就會進入評議階段,
「評議」是由評議委員三人以上預審,做成審查意見報告,最後由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
如果以上三個方法都無法順利解決爭議,或者結果還是不滿意,最後一步就只好打官司請法官主持公道了。
根據調查,保戶買保險最在意的就是「理賠」,最擔心的也是「理賠爭議」。
買保險的時候,大家都會「比商品」,但是另一個更重要的是「理賠處理」和「理賠爭議處理」。
多數業務員的專業是在「賣保險」;而只有相對少數的業務員,或者像筆者是通過國家考試的保險經紀人,同時具備有「處理理賠爭議」的專業,懂的引用保險法、評議文、判決文來寫「申訴函」跟「評議函」來爭取權益。
買保險的目的,是希望可以補貼事故發生時的損失,但是如果事故發生後又發生理賠爭議,真的會讓人心力交瘁;有保險或理賠問題的讀者也可以與筆者聯繫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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