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約定專用的所有人蓋違建,其他住戶是否可以請求拆除返還約定專用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甲向乙購買某大樓頂樓,該頂樓原本是乙向建商所購買,乙和建商的買賣契約並約定頂樓平台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供乙住戶專門使用,後來亦記載於社區的規約之中,建商交屋後,乙在頂樓造景空中花園,並開放給其他住戶休息、欣賞。
但乙將頂樓賣給甲後,甲主張自己有頂樓平台的專用權,阻擋其他住戶進出,並擅自僱工建立一小屋,想作為個人的貴賓招待所,引發其他住戶不滿,因此對甲提告,請求甲拆除小屋並返還頂樓平台予住戶全體,是否有理由呢?

說明:
頂樓平台雖為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但非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不得約定專用部分,所以可經由規約約定,由區分所有權人專門使用,但是此約定專用,仍然必須維持既有共有物的合法性。
案例中的甲,在約定專用的頂樓平台蓋小屋,已影響大樓結構安全和景觀,其他住戶可請求拆除,但在規約修正約定專用之約定前,頂樓平台仍屬於甲的約定專用部分,不可以請求返還頂樓平台給全體住戶。

提醒!
有規約、大樓約定專用,或是住戶使用公共空間等問題,可能還設計到區分所有權人當初與建商間之買賣契約之約定,還有約定專用是否合法,建議有相關問題,可向專業律師諮詢。





實務見解:

區分所有人就共有部分有專用權者,仍應本於共有物本來之用法,依其性質、構造使用之,且無違共有物之使用目的,始為合法。系爭建物樓頂原建築設計係屬平台,維持平台之原狀,依其性質及構造而為使用,始得謂本於共有物本來之用法(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802號、105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意旨參照)。

物之使用,乃指依物之用法,不毀損其物體或變更其性質,以供吾人需要而言,而大樓屋頂平台之用途,一般作為火災之避難場、電梯之機械室、屋頂之出入口、避雷針、共同天線、火災時之通路,如住戶於屋頂平台加蓋建物,影響全建築物之景觀及住戶之安全,已達變更屋頂之用途或性質,自非適當,共有人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自得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1號判決意旨參照)。

按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如約定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而該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未依約定使用方法使用,其他區分所有權人雖得請求其除去違反約定使用之結果,但在該分管協議依法終止前,該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亦仍有使用該法定空地之權利,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尚不得請求返還該法定空地(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47號判決意旨參照)。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喝杯咖啡,聊點法律_弘曜法律事務所/馮鈺書律師/新竹竹北律師
38會員
214內容數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2025/01/16
本文探討耕地375減租條例下的租約終止問題,分析承租人未依約定耕作,改作他用是否構成違約,並援引相關法條及法院判例說明地主終止租約的條件。
Thumbnail
2025/01/16
本文探討耕地375減租條例下的租約終止問題,分析承租人未依約定耕作,改作他用是否構成違約,並援引相關法條及法院判例說明地主終止租約的條件。
Thumbnail
2024/08/20
本文探討某社區大樓的管理費用分擔問題,特別是住戶對於管理費用是否應依據使用頻率進行差別收費。本文參考了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管理費用分擔的法律依據,及依使用頻率分擔的困難性。
Thumbnail
2024/08/20
本文探討某社區大樓的管理費用分擔問題,特別是住戶對於管理費用是否應依據使用頻率進行差別收費。本文參考了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管理費用分擔的法律依據,及依使用頻率分擔的困難性。
Thumbnail
2024/05/08
臺中市某社區大樓發生管理委員會的糾紛,拒絕移交資料等問題。本文介紹相關法規及應對措施,以維護住戶權益。
Thumbnail
2024/05/08
臺中市某社區大樓發生管理委員會的糾紛,拒絕移交資料等問題。本文介紹相關法規及應對措施,以維護住戶權益。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一名眼科醫師,也是一位孩子的媽 身為眼科醫師的我,我知道視力發展對孩子來說有多關鍵。 每到開學季時,診間便充斥著許多憂心忡忡的家屬。近年來看診中,兒童提早近視、眼睛疲勞的案例明顯增加,除了3C使用過度,最常被忽略的,就是照明品質。 然而作為一位媽媽,孩子能在安全、舒適的環境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我的「媽」呀! 母親節即將到來,vocus 邀請你寫下屬於你的「媽」故事——不管是紀錄爆笑的日常,或是一直想對她表達的感謝,又或者,是你這輩子最想聽她說出的一句話。 也歡迎你曬出合照,分享照片背後的點點滴滴 ♥️ 透過創作,將這份情感表達出來吧!🥹
Thumbnail
「遠親不如近鄰」在現今工商社會體現了鄰居的重要性,一個好的鄰居不僅能夠增進居住品質,更重要地是讓住戶都能產生居住的「歸屬感」,讓人有家的感覺。然而大樓林立的今日,大樓居住品質隨著住戶的增多,為居住品質增添許多不確定性。然而所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賦予社區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會議權限,倘若住戶的「光怪陸
Thumbnail
「遠親不如近鄰」在現今工商社會體現了鄰居的重要性,一個好的鄰居不僅能夠增進居住品質,更重要地是讓住戶都能產生居住的「歸屬感」,讓人有家的感覺。然而大樓林立的今日,大樓居住品質隨著住戶的增多,為居住品質增添許多不確定性。然而所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賦予社區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會議權限,倘若住戶的「光怪陸
Thumbnail
某住商混合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說未來住宅用的管理費調降為每坪15元,商用的管理費調漲為每坪50元,因為住宅用的區分所有權人較多,也藉此人數優勢通過此提案決議,則此決議是否有效呢?
Thumbnail
某住商混合大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說未來住宅用的管理費調降為每坪15元,商用的管理費調漲為每坪50元,因為住宅用的區分所有權人較多,也藉此人數優勢通過此提案決議,則此決議是否有效呢?
Thumbnail
某社區大樓管委會想要利用大樓頂樓空間,出租設立廣告看板和架設基地台,藉此增加社區管理費,是否需取得頂樓住戶的同意呢?
Thumbnail
某社區大樓管委會想要利用大樓頂樓空間,出租設立廣告看板和架設基地台,藉此增加社區管理費,是否需取得頂樓住戶的同意呢?
Thumbnail
林律師,前幾天居然有鄰居檢舉我的停車位是不符合使用執照的「違建」,甚至社區管委會叫我把我的車位還給社區。這個車位明明是我跟建商明碼標價買的,太扯了吧!!! A先生氣憤的跟我說。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Thumbnail
林律師,前幾天居然有鄰居檢舉我的停車位是不符合使用執照的「違建」,甚至社區管委會叫我把我的車位還給社區。這個車位明明是我跟建商明碼標價買的,太扯了吧!!! A先生氣憤的跟我說。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Thumbnail
建商跟買家說此社區大樓只會做純住宅使用,但是使用執照上記載低樓層可做為商業使用,後來建商將低樓層賣給其他買家,其他買家轉租做為商業使用,大樓住戶是否可以禁止呢?
Thumbnail
建商跟買家說此社區大樓只會做純住宅使用,但是使用執照上記載低樓層可做為商業使用,後來建商將低樓層賣給其他買家,其他買家轉租做為商業使用,大樓住戶是否可以禁止呢?
Thumbnail
某甲主張自己有大樓頂樓平台的約定專用,阻擋其他住戶進出,並擅自僱工建立一小屋,其他住戶是否可以請求甲拆掉小屋,將約定專用部分返還給大樓住戶全體呢?
Thumbnail
某甲主張自己有大樓頂樓平台的約定專用,阻擋其他住戶進出,並擅自僱工建立一小屋,其他住戶是否可以請求甲拆掉小屋,將約定專用部分返還給大樓住戶全體呢?
Thumbnail
甲為某社區大樓一樓店面的區分所有權人,甲將該店面出租給乙,乙欲用來經營咖啡店,為了吸引顧客,乙想將一樓店面騎樓內側牆面和外側牆面貼上廣告和設立招牌,並將騎樓地磚刨除鋪設符合店面內部裝潢的磁磚顏色,是否可以?
Thumbnail
甲為某社區大樓一樓店面的區分所有權人,甲將該店面出租給乙,乙欲用來經營咖啡店,為了吸引顧客,乙想將一樓店面騎樓內側牆面和外側牆面貼上廣告和設立招牌,並將騎樓地磚刨除鋪設符合店面內部裝潢的磁磚顏色,是否可以?
Thumbnail
前幾天有民眾在法律諮詢的時候問到「我透過法拍的方式買到了十幾個地下停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而我並沒有該棟大廈房屋的所有權,所以不是區分所有權人。而目前有部分停車位出租給該大廈的住戶,剩下的部分想要出租或出售給大廈外的人,但管委會跟我說這樣不行,因為這樣出入份子比較複雜,住戶不喜歡,想要請問這樣子是
Thumbnail
前幾天有民眾在法律諮詢的時候問到「我透過法拍的方式買到了十幾個地下停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而我並沒有該棟大廈房屋的所有權,所以不是區分所有權人。而目前有部分停車位出租給該大廈的住戶,剩下的部分想要出租或出售給大廈外的人,但管委會跟我說這樣不行,因為這樣出入份子比較複雜,住戶不喜歡,想要請問這樣子是
Thumbnail
為什麼車位明明是我買的,管委會居然說大樓開會決議要重新劃位,要變動我的位置,這樣合法嗎?
Thumbnail
為什麼車位明明是我買的,管委會居然說大樓開會決議要重新劃位,要變動我的位置,這樣合法嗎?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