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是坐爽牢?制度遭批權貴避風港

2023/09/0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外役監亂象層出不窮

外役監亂象層出不窮

犯下酒店殺警案的易寶宏在台東外役監服刑後,因為上傳飲酒聚會照片及幫特種還業貼文廣告,引發國人憤怒,外界也開始針對外役監是否有用議論紛紛。到底外役監是真的有效,還是只是「坐爽牢」?

外役監是什麼?

外役監是一種相對開放、戒護度低的監獄。既沒有高牆圍繞,也不會整天將受刑人限制在市內,反而是讓他們在監獄外面,在沒有受到監視與手銬、腳鐐限制的環境下工作。

外役監與一般監獄差別

外役監與一般監獄差別

即將離開監獄的長期受刑人,如果長期生活在高度管理的監獄,出獄後可能無法適應自由的社會。因此,設立外役監的目的就是幫助這些長期受刑人能夠「銜接社會」。

外役監與監獄兩大差別

  • 外役監可與家人同住

外役監內設有與親屬同住的空間,讓受刑人能夠與配偶和直系血親一同居住,被稱為「與眷同住」。讓受刑人每個月有一次不超過7天的時間能與家人共度。

  • 外役監可返家探親

根據外役監條例21條規定,受刑人若作業表現優良,經許可後可以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親。根據受刑人的刑期長度及累進處遇級別不同,從每三個月一次到每個月一次不等。

外役監遴選資格

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表單,經過審查後進行遴選、分發:

  •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2個月
  • 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3級以上,或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1級
  • 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有以下情形時,則不得申請外役監

  • 刑法第161條之罪
  •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 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 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 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外役監是權貴避風港?

外役監爭議 圖取自民眾之聲頻道

外役監爭議 圖取自民眾之聲頻道

根據司法改革基金會統計,一班監獄中涉及貪汙罪的受刑人只佔0.8%,而在外役監中,比例卻高達20%。因為貪汙罪的受刑人通常有錢有權,外役監因此被批評為權貴的避風港。

外役監修法 為誰打造?

2020年,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及邱議瑩等人修法,大幅放寬進入外役監的資,並刪除累犯不得遴選至外役監的限制。修法過程只花了81天,讓外界痛批此次修法是為李清福量身打造的。

李清福外役監事件 時間序

李清福外役監事件 時間序

外役監成為逃獄幫兇?

外役監特色 圖取自民眾之聲頻道

外役監特色 圖取自民眾之聲頻道

在沒有圍牆,手銬腳鐐的低度管理下,受刑人逃脫的機率更大。根據矯正署統計,截至2002年8月,外役監近10年的逃脫人數共有49人,其中45名就是趁返家探親時逃脫,外役監也成為逃獄幫兇。

結論

針對民進黨的外役監修法,民眾黨團要求不得再用各種方式護航不公不義貪污慣犯,也呼籲政府公平正義,重新檢討外役監的遴選標準,阻止外役監成為貪汙犯、詐欺犯及重刑犯的後花園,回歸外役監原本的美意。

原文:【外役監亂象層出不窮】眾人批:權貴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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