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酒店殺警案的易寶宏在台東外役監服刑後,因為上傳飲酒聚會照片及幫特種還業貼文廣告,引發國人憤怒,外界也開始針對外役監是否有用議論紛紛。到底外役監是真的有效,還是只是「坐爽牢」?
外役監是一種相對開放、戒護度低的監獄。既沒有高牆圍繞,也不會整天將受刑人限制在市內,反而是讓他們在監獄外面,在沒有受到監視與手銬、腳鐐限制的環境下工作。
即將離開監獄的長期受刑人,如果長期生活在高度管理的監獄,出獄後可能無法適應自由的社會。因此,設立外役監的目的就是幫助這些長期受刑人能夠「銜接社會」。
外役監內設有與親屬同住的空間,讓受刑人能夠與配偶和直系血親一同居住,被稱為「與眷同住」。讓受刑人每個月有一次不超過7天的時間能與家人共度。
根據外役監條例21條規定,受刑人若作業表現優良,經許可後可以在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親。根據受刑人的刑期長度及累進處遇級別不同,從每三個月一次到每個月一次不等。
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表單,經過審查後進行遴選、分發:
有以下情形時,則不得申請外役監
根據司法改革基金會統計,一班監獄中涉及貪汙罪的受刑人只佔0.8%,而在外役監中,比例卻高達20%。因為貪汙罪的受刑人通常有錢有權,外役監因此被批評為權貴的避風港。
2020年,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及邱議瑩等人修法,大幅放寬進入外役監的資,並刪除累犯不得遴選至外役監的限制。修法過程只花了81天,讓外界痛批此次修法是為李清福量身打造的。
在沒有圍牆,手銬腳鐐的低度管理下,受刑人逃脫的機率更大。根據矯正署統計,截至2002年8月,外役監近10年的逃脫人數共有49人,其中45名就是趁返家探親時逃脫,外役監也成為逃獄幫兇。
針對民進黨的外役監修法,民眾黨團要求不得再用各種方式護航不公不義貪污慣犯,也呼籲政府公平正義,重新檢討外役監的遴選標準,阻止外役監成為貪汙犯、詐欺犯及重刑犯的後花園,回歸外役監原本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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