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時,我有一個很要好的死黨。
她有一個特別的習慣,就是寫日記,不管大事小事,總之記下來再說。
或許,現在大家會說,寫寫日記麻!算不上什麼了不起的事情。但對當時的風氣來說,能夠持續寫日記的人,代表她是比較有毅力的人。畢竟,寫日記是一件需要持之以恆的事情,而能夠不厭其煩地去做這些瑣事的人,自然心性也比較堅定。
而且以前小女生寫日記,也不是隨便拿個筆記本記一記就算了,而是會好好挑選日記本,封面必然都是精裝版,是那種可以收藏一輩子的本本。
至於我呢?
我自小寫字就慢,下筆猶如雕刻,自然就不會去做這種麻煩事。
而且當時的生活環境也沒有什麼隱私空間,留下紀錄,豈不是讓人有機會抓著把柄,三不五時找我鞭屍,這種自找麻煩的事,我說什麼都做不來。
很早,我就明白。
能留下的資料,自然是隨便讓人說嘴也無所謂。
不能留下的,最好是連自己都記不起來。
不過,現在細想,當時的我會這麼想,可能是因為電視劇看太多,不小心跟劇中的角色共情,把部分劇情記起來了。要不然,一個小孩子哪有可能自己想到這些。
那時候喜歡看電視劇的心情,和現在那些喜歡追陸劇、韓劇的人其實差不多的。
不過,現在的我並沒有特別愛追劇,大概是因為當年已經把追劇的熱情都用完了,所以現在完全提不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