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選07-921震災後災民及現場救災人員主體性意義的探索~9

2023/09/24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第五節 「災難」-- 對受災者的意涵

當災難發生之後,實體環境的災難逐漸過去,留下的是受災者對災難解釋的意義,如同前述2-4節所揭示出的,意義的世界的運轉於人們在世的時候,幾乎未曾停止過。在災難發生後,人們就不斷尋求意義的解釋,一種意欲明晰自身處境的努力。而這種明晰過程,所涉及的意義層面相當多層,人們是以多層意義指認災難事件,也因此表達自身的心境與視野的角度。比如說受災者7認為發生這個事情,當時能夠逃出是幸運的,她說:

 

「我那天如果,所以我那天我就覺得我說,發生那種事情我覺得自己很幸運也就是,我如果當天不進房間哪,因為我平常沒那麼早進房間,」(case7;p29)

「就是當時很幸運,我那天如果不進房間去,我就出不來,真的是,真的是出不來的」(case7;p29)

 

因為她違反平常的睡眠習慣提早進房間睡覺,若是依照她平日的習慣可能2-3點都還在客廳,而地震一下子就把她的客廳擠壓在一起。但不久後她又說道遭遇這個事情是倒楣的:

 

「啊我後來,我又回到現場,可是我不能進去那塊,我在,我甚至還看到,因為我有,前一天,還曬了一些衣服在陽台,我還看得到我的衣服(I笑),那種,那種感覺就是說,我的衣服還在那裡,我甚至,在~,發生前兩天,我還我去刷卡買了幾套衣服,我還把當天晚上我還燙好的,一件一件給它掛在衣櫥裡,鞋子都弄好好了,我連衣服都還沒有穿到,結果我還,我還要拎著那個帳帳單去繳款了,所以我感覺說,幹麼,我自己,我覺得這個月怎麼怎麼會是就是,怎麼會這麼倒楣,那我現在怎麼,怎麼那麼倒楣,衣服都沒有穿到,我這個帳單我還要繳」(case7;p37)

 

因為新的衣服還沒有穿到,還要繳帳單,「怎麼那麼倒楣!」,那到底921對受災者7的意義是幸運?還是倒楣?

其實並不是受災者不一致,而是受災者立於不同的角度,對災難事件進行不同的解釋,「幸運」的解釋是從「劫後餘生」的生命視野位置映照出去,呈顯出受災者在劫後餘生的心情,而「倒楣」則是受災者站立在日常生活俗世之位所觀照到的。

因此事件對受災者的意涵呈顯出一種多義轉動的狀況下,在同一個受災者會有不同的意涵,當然在不同的受災者更會有不同的意涵。這些意涵比起一般俗世認為「災難導致心理創傷」的單薄觀點下要豐富上好幾百倍。我們來看看以下不同受災者的看法:

 

「其實地震對我來講阿,我我…我是覺得…是…不是負面的啦,ㄏㄟ,對我…對…對我…對我本身來講不是負面的啦,」(case6;p18)

「嗯…本來鄰居見面只是點個頭,因為我剛搬去嘛,我本來是住在九弄那邊,但是她們這一棟的人,只是知道有這些人,ㄏㄟ,啊去住了一年半,我總共在那個房子住了一年半大家只是點頭之交,然後,地震了以後就覺得說,大家…認識了很多,ㄏㄟ然後…嗯…怎麼講…(P3)就…比較融洽啦,ㄏㄟ,我也不會講」(case6;p18)

 

在研究者追問「不是負面的」內容下,受災者6表示地震帶給她的是鄰里間人際間的融洽。換言之,人際間的融洽在受災者6的主觀心理世界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災難事件並非獨立存在,災難發生後往往和一大片原本存在的生活經驗進行相互的交織與勾連,這也使得我們得以看見不同的受災者各自以他自身的生活脈絡指陳著921帶給他們的意義:

 

「我離婚前就像一般的歐巴桑一樣啊,也不懂得打扮自己,根本就沒時間啊,然後就~一直做一直做,都好像(p1)「喪失了」自我。完全沒有自我,好像一個陀螺這樣子,為了錢(p2)而工作。那離婚之後我覺得說,(p1)當然是很捨不得小孩子,但是~我也會說尋找自己的興興趣啊,(p1)去從事啊,然後過自己喜歡過的生活,想吃就吃,想睡就睡。」(case1;p10)

「所以我的~例子跟一般的災民比較不一樣。(I笑)因為我的感受比較深的不是地震,反而是~這個婚姻。」(case1;p10)

 

受災者1在921之前飽受婚姻生活問題之苦,但因著921的機緣,她得以離婚,也因此找回了自我。

 

「我是覺得我獨立很多啊,也成熟很多,然後同時也,看清了很多那種,市景,社會那種世間面哪,但是,或許吧,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啊但是,既然都已經發生了啦,那就,就去,就只能去,就是去承受啊,而且,說真的啊,就是哭也不能解決問題啊,所以而且,我們現在才十幾歲而,而已啊,日子很長啊,還要過啊,而且,如果我們,有了,不幸的事啊,那不是蠻對不起,爸爸媽媽的嗎,對啊,好不容易我們兩,就是我們~家,只剩下我們兩個啊,所以我覺得我們兩個,就是,想要,就是想更,希望能更加努力啊,對啊,就是,我,希望幫我爸爭一口氣,因為我覺得我爸,可能,蠻受※※(某親戚)他們輕視的吧,所以,我就,希望我能,讀的更好,所以我覺得我現在,成績,不錯,我覺得是,一方面是為了我自己,一方面是為了,我,去世的家人,」(case11;p41)

 

對於受災者11,一位尚未成年的女孩,在經歷921的過程中,經驗到親屬家族間的激烈衝突,在親屬家間流浪,也要獨自辦理各種事項,並照顧妹妹。她認為自己是「獨立很多,也成熟很多」,而對於自己的未來,期許能為父親爭一口氣,不僅為了自己,也為了去世的家人。

 

「真的是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這真的是我的感觸是這樣,真的萬般皆是命。我一輩子…不要說一輩子,就說打從我獨立出來之後,我成人之後,我高中畢業就出來了,我就覺得我凡事都要有計畫,有計畫,我不要過一天算一天,計畫了大概這麼久…1、20年啦,我發現921這個事件一下就打垮我,我覺得可能沒有辦法沒計畫,可是也不能太依賴計畫。」(case12;p33)

 

而在受災者12,親人在921時的辭世,卻造成自己的價值觀瓦解,她以「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來說明921對她的部份意涵。

災難的經驗意涵不僅說明著自己對事件的觀照,同時也說明未來的可能意向及行動:

 

「所以我們就是去看房子,只要看到旁邊有大樓的我們都不…都不看啦,連進去都不看啦」(case6;p31)

 

在921中,起初以為自己的房子被震倒,後來才發現是由於被隔鄰大樓所壓垮,這種經驗的明晰也影響未來買屋看屋的準則。

 

 

第二部分 現場救災人員

 

在現場救災人員的部份,我們發現軍方與消防人員的敘說有相同類似之處,也有不同的地方。顯示這兩個群體在本質上一些同異之處,描述如下:

兩者相同之處,其一、均有「救人的使命感」,一種發自內心投入救援的情懷;其二、均是一個「問題解決者」,即針對所面臨處境以理性研析對策;其三、均是由「團體」而成,即救災需要與隊員相互配合協力完成,也因此往往具有團體內深厚的情誼;其四、認為參與救災的工作是一種榮譽,積功德。其五、均認為外界的鼓勵是重要的。

兩者相異之處,其一、熟悉度不同。消防人員對災難情景較為熟悉,對屍體的面對及處理均有相當的經驗,而軍方單位則經驗不足;其二、救援任務(場域)的不同,在第一線上,直接面對現場傷亡人員的是消防人員,而軍方則多是協助清除障礙物或搬運的工作。因此消防人員敘說多著重在如何把人(不管是活人或死人)在短時間內發現並挖掘出來,他幾乎心無旁騖,單純地進行發現、引導、安撫(活人)及挖掘的工作。而在軍方人員,則配合前述的任務,進行介入的調整。

從上述初步的描繪後,我們要開始進入其心理處境,進行詮釋性的描述。

 

第一節 救人使命感

現場救援人員幾乎在災難一發生後,就有所動作。在消防人員的資料中,我們看到似乎是基於職業(警消)或是志業(義消)的本能,在地震發生後,馬上進入救災崗位,辨明指示,馳往現場,進行救災的動作。而軍方人員則是以上級指示為標準,帶人進入災難現場。

 

「那時候就想就~我們最大的一個心願就想救人,然後看~部隊那時候~都也沒有到,那我們又住比較近,我們到如果從部隊那邊開車到那邊大概十來分鐘就可以到,喔,主任就給我~比個~手勢叫我趕快,先~*回去拉人,那我就趕快回去」(case14;p2)

 

敘說者14是一位軍官,在921發生後聽到廣播,他的長官與他主動到臨近的災難現場瞭解狀況,一看情況,長官指示馬上回去拉人來救人。而敘說者14也說當時最大的心願「就想救人」。同樣地,在消防人員也顯露如此的情懷,一位義消說:

 

「阮這義務責任(I:嗯~),阮做義消~,其實講阮~的目標是要救人(I:嗯嗯嗯),阮不是要害人,(I:嗯嗯嗯嗯)對嗯,齁,阮一個心理就是要來救人,剩的都沒在怕」(以上為台語)(case15;p3)

 

我們不曉得這種救人使命感是如何培養而成的,但在這整個救災救人當中,它確實是支撐起救災人員整個救援行動,「救人的使命感」是最核心的精神導引,它並有許多附加的理念及價值在其上。

 

「也就像說我們消防人員喔(P2),我們自己本身有這個意願要投入這個工作喔,就是出發點就是說你自己要有那個心啦!你有心要做這個工作啦!這是一個功德、功德事業啦,不求回報的。好像說,(P2)我們一邊都那麼久,就像說在那邊十幾天,也不會在那邊、也不認為說,啊要計較說得到什麼回饋,都沒有啦!就祇有付出而已啦!」(底線為台語)(case18;p14)

 

投入救災的工作,「這是一個功德」。也因為救災的工作,不是一種以資源交換的形式而存在,也因此它的價值進入一種物質無法衡量的狀況,意即,它超越俗世一般事物的價值,敘說者18繼續說道:

 

「一開始看好像說很好玩勒、我算說有挑戰性啦,因為我們我們在執行這個工作喔,算說有挑戰性,覺得那個火這個大、那我們要怎麼趕快趕快撲滅、啊撲滅以後喔那個心靈上喔有一個感受,很厲害、這個火這麼大我把他把他處理掉了。(I:嗯嗯嗯!)算、所以久而久之喔,那養成一個人的那個那個那個那個什麼責任喔,因為說這是我的職責,我將災害說,可以說盡量把他減低,這是我的職責,啊就像說有人受困,啊你把他救出來喔覺得好高興的事情!不是說,物質可以衡量的啦!(笑)」(以上均為台語)(case18;p21)

 

一開始投入義消的行列是「很好玩」,覺得「有挑戰性」,覺得自己「很厲害」,久而久之,救人成為自己的職責,而這個事情帶來愉悅,並非「物質可以衡量」。(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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