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是常見民事案件,但債務形成的原因眾多,但借錢容易拿回難,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時,債權人該怎麼做呢?本篇文章的目的,在說明債務催收的流程,也有利債權人與律師溝通,了解如何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權益。
通知階段,目的是告知債務人應清償債務及如未清償將採取法律行動,並達到意思表示通知到達債務人中斷時效的效果。法律不保護睡著之人,如對於自身債權久未催討,將面臨債權時效消滅的風險,債務人得以此抗辯拒絕清償。
保全階段,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如債務人脫產,縱使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勝訴判決,也無執行實益,所以需要藉由假扣押、假處分的聲請保全債權。須注意者是就此保全處分的聲請可能會需要一筆擔保金,且必須於聲請狀內向法院釋明有假扣押、假處分的必要。白話來說就是債務人有何脫產之舉或如現在不先扣住債務人財產,未來難以受清償。
另外,如法院准許假扣押聲請,債權人可憑假扣押裁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藉此了解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催討程序,其目的就是讓法院認定債權存在,以便取得執行名義後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因提起民事訴訟耗時良久,可藉由較便捷、快速的支付命令聲請達到相同目的,債權人可以憑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但須注意者為債務人如收到支付命令並於20日內異議視為起訴,且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不具有確定力,如債務人20天內未異議,仍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之訴補救。
執行階段,債權人可憑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對於敗訴判決上訴,債權人亦可聲請假執行。假執行的目的亦是為避免債務人在判決確定前脫產,債權人可提供擔保後先行就債務人的財產取償。
可怕的是,如果為公司間的債務糾紛,在查封階段可能就導致一間公司因資金被凍結而無法運用,公司法務人員或公司從業人員尋求律師協助時不可不慎。
提醒!
預防甚於治療,在借錢給他人前,有沒有簽立契約、取得擔保品,也是不可忽視的重點,如有債務相關問題,可找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