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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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程序中,郵戳日期並不能作為上訴有效的證據,因為訴訟行為必須在法院內完成。近期的實務判決也再次強調,郵寄行為只是準備過程,只有書狀到達法院時,才能算正式提出。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時應確保文件能及時到達法院,避免因誤解而失去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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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在網路上認識乙男,是理想中的高富帥,兩人很快交往。但交往後不久,乙男就開始向甲女借錢200萬,說要幫爸爸治病,甲女深愛乙男,不疑有他拿出200萬。但是聽從律師建議,留了對話紀錄、匯款單以及要乙男簽發本票自保。 然而乙男拿到200萬元後,馬上鬧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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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是常見民事案件,但債務形成的原因眾多,但借錢容易拿回難,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時,債權人該怎麼做呢?本篇文章的目的,在說明債務催收的流程,也有利債權人與律師溝通,了解如何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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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建設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附近施作的工程,因施工不慎,於112年9月7日晚間,周圍有多間老公寓傾斜,而數百位民宅住戶皆撤離避難,於事故發生後,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基泰建設於北市7處工地全部停工,為了避免基泰建設脫產,並要提起假扣押。但現在提起假扣押真的是個好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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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唯一在國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全數修完且參加實體考試通過的課程,就是民事法微學程,其他的法律修的狀況不是很好,法學緒論被當、刑法總則被當、刑法分則被當、智慧財產權被當,整個課程差點讀不下去,幸好公法的行政法、行政組織與救濟法、中華民國憲法有通過,看來我只適合公法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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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這不代表不必依法審判,只是民法中的條文大部分都只有「點到為止」,拿第184條的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說,僅提到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賠償責任,對於要賠多少錢甚至該怎麼賠償卻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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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介紹 某案最後一次開庭,原告(即對造)「一個月」前更換律師... 人物介紹: 原告律師,簡稱小鯊公。被告律師,簡稱阿洪。法官,就是法官沒有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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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司法院統計每年全國有45萬件刑事案件,數量十分驚人!不過比起民事案件就不值一提了,每年新增的民事案件高達250萬件,也就是說每過最多十年,全國的人民就可以都當過一次被告了,而且最多只要5年,就可以讓全國人民都當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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