嫻.傾 | 說情玩情 <第75篇>

2024/01/06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raw-image


退一步,留給時間來說明一切。
主文
H小姐 犯強暴侮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罪事實
一、H小姐C先生 之配偶,而 C先生J小姐 同為址設新北市○○區○○路00號「DE股份有限公司」(下稱DE公司)之同事,H小姐 因懷疑其配偶與他人有婚外情,而查看 C先生 之LINE通訊軟體時發現 C先生J小姐 疑似有染,心生不滿,於民國110年4月13日上午8時24分許,手持二杯熱咖啡前往DE公司上址辦公室3樓營務組不對外開放辦公室內,尋得 J小姐 之辦公座位後,竟基於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手持一杯熱咖啡從 J小姐 之背上倒下,潑灑到 J小姐 之背部,經 J小姐 起身揮開 H小姐 之手部,雙方即繼續拉扯爭執。經 J小姐 之同事聞聲前去阻止後,H小姐 仍接續以「不要臉、賤人、死小三」等語辱罵 J小姐,並踢踹及拉扯 J小姐 頭髮,使 J小姐 陷於困窘難堪,以此強暴方式羞辱貶損 J小姐 之人格或社會評價。嗣經 J小姐 提出告訴,始悉上情。
二、案經 J小姐 訴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看完這份判決書,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又一遍又一遍 (判決書其實很長很長....),為什麼是一份【小三提告正宮】的判決書?「小三」只要比正宮強悍,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當個小三,對嗎??「正宮」的權益在哪裡??

雖然這是「強暴侮辱罪案」提告的是針對正宮的言語侮辱,在我看來,正宮的行為 → 剛剛好而已!不是嗎!?要是換成這位 J小姐 是正宮,那大概已經是「傷害罪」了吧……。

如果我是正宮的朋友,我會支持正宮悍衛自己的地位!這份判決書裡的三個人,我認識的是 C先生,對於 C先生 的家務事,我並沒有多問,現階段,我只知道,C先生 離開了與 J小姐 共事的單位,目前與太太二個人齊心,共同為二個人的客戶提供服務!

---我也只看到 C先生一個 面向而已 → 他對待客戶的熱忱、負責、及專業。


這天,來交車的正是 H小姐,從手機播放著停車位置的影片,我問一句:「車有停好吧?」H小姐 回覆:「有有有!我停這個牆邊的位置,停的很靠牆,左邊離其他的車有一點距離!」 ---反應挺機靈,且很精明的角色!

為什麼我會說她精明呢,她離開公司後,我向 C先生 詢問,今天幫我們服務的,是不是正是他的夫人!C先生 回覆:「是的」,並傳來夫人的名片。
是我自己加入 H小姐 的Line,沒人邀請我加,而在加入的第一時間,H小姐 就已經把剛剛停車場拍的照片影片傳來了!

---正所謂【夫妻同心,其利斷金】
---至於 J小姐,無風不起浪!你成功了,讓我看著你演的戲!!


raw-image


臉書塗鴉牆上秀出 → G先生W小姐 結婚 (2023/11/17)G先生 是我的國中同學,2006年結婚,育有一子,約2011年離婚,孩子由前妻撫養,父親擁有探視權。2018年 G先生 聊起現任女友已經在一起八年,因為女方也離過婚,也有孩子,二個人也就互相信任、相處在一起。

提前慶祝第三年情人節,繼續往第四年手牽手努力邁進,祝妳情人節大快樂 2022/02/12

敏感雷達啟動 → 為什麼是「第三年」?上一次碰面,明明說跟女友在一起八年了啊??

在一起八年的女友,默默地換人了……!換了這位 L小姐,「第三年情人節」表示2019年就在一起了,當時的 G先生 表示,L小姐 因為家庭因素,除非 G先生 能和孩子切割,才願意和 G先生 結婚、組成家庭…,這也許正是隱藏在二人之間的炸彈。

瞬間 L小姐 完全消失於 G先生 的塗鴉牆,四年的記錄,一起共同去過的地方、一起共同做過的事、去過的餐廳…,消失無蹤!我回想起在 2022/05/11 的時候,我問 G先生:「幹嘛刪我好友」G先生回覆:「我沒刪啊,怎麼會這樣」、「妳不是第一個,之前也有過」…,都是 L小姐 的傑作吧…,然而,現在妳完完全全的消失在 G先生 的回憶,想必,也是妳自己的作為吧。

至於 G先生L小姐 之間、至於 G先生W小姐 之間,或許,這位 W小姐 是一位介入者,高調的宣示主權,實像個 小三轉正宮 會表現出來的行為……。

現階段的 G先生 不需要奉養父母,孩子已近成年,有車、有房,不需要繳貸款。對 W小姐 而言,大概就是一份"天菜"吧,緊抓、狂曬、深怕還有人不知道她的對象多麼優秀……。
撲朔迷離,迷離撲朔…,究竟是 L小姐 手段高強?還是 G先生 博愛天下?未完待續……。


raw-image


心血來潮的姐妹 伍伍 約我到造勢地點支持總統侯選人!伍伍 跟我同年齡,但這方面,他還仍是個熱血青年!!但 伍伍 說,我們其實是「以湊人數之名,行聊天之實」!!二個人自顧自的聊天,該舉旗的時候舉舉旗、揮一揮,根本不知道台上的人是誰?發表了什麼政見! (前方的一對情侶,帶著晚餐坐在位置上吃完之後,人就消失不見了…)

活動結束後,伍伍 說:「是不是該找個地方坐下來喝一點?」隨性的找一間評價不差的餐酒館、隨性的點點菜、隨性的聊著天…。幾個小時過去,伍伍 突然間拿起自己的手機說道:「有件事要跟妳說一下,我覺得妳會生氣!」

伍伍 之間的交情,顯少為了什麼事而對彼此生氣!為什麼 伍伍 會這樣說呢?
手機秀出一張一歲孩兒的照片,我問:「這是 愷哥 的女兒嗎?」
伍伍 怒回:「是男生啦!」 ​
我說:「男生喔!也太秀氣了吧!是你兒子??」
伍伍 悠悠地點著頭………。 ​


怎麼!!眼前的這位不羈少年已經是一位爸爸了嗎!!為什麼可以在將近二年後才告訴我?
2022年8月 → 載我去木柵修電腦,你沒說。
2023年4月 → 在你工作的地方喝酒,我們相處了48小時,你沒說。
2023年7月 → 一起吃飯,你沒說。

又為什麼是這個時間點選擇說出來??承擔的壓力漸漸沉重,需要一個出口???


raw-image


27年的好友,好像突然間又不熟悉了!!
去年,你說離婚是因為對對方沒感覺了。今年,孩子已經一歲多,事實終於浮上檯面!

如果,你是真的愛孩子的媽,身為好友的我,當然會祝福,可是,你真的愛嗎??這個對象,就是一個對的人嗎?還是,你在乎的並不是結果,而是一段相處的 過程??

但你說了,跟孩子的媽無法溝通,二個人邏輯觀念不在相同的頻率上…,你只在乎這個孩子可以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又讓我更無法理解了……。


2020年5月,你說著想到外地經營一份理想中的事業!我不贊成!因為你沒有帶著老婆一起遠赴外地!因為你理想中的事業,很可能接觸另一名異性!!當時的你說著:「那不是我喜歡的類型!那人有男友!那人個性很古怪………」,我卻相信了你是為了自己的理想而努力著……。

如今的如今,孩子的媽卻是那名異性………。

人是不是都需要一個「伴」?

明明看著你和前妻也是互相陪伴,為什麼走不下去?新的對象又有陪伴著你嗎?如果一樣不能陪伴著你,如果你不喜歡受束縛,又為什麼要讓這個生命誕生??


2011年,你的第三任女友,交往五年突然間搬離開了同住的地方,你經過了一週的調適之後,頓時發現,似乎這才是你所想要的生活!!去年離婚的時候,也聽你這樣說過。


估計是酒精使 伍伍 腦子當機,也許是當機了,才會把這件事說出來…。也許是當機了,才會無法回答我 "為什麼選擇這個人" 這個問題…。也許是當機了,才會成為一位爸爸…。也許,幾年後,我會再聽到另一段故事……。


raw-image


我是不是把【感情】看的 太 認 真 了 ???
這些人的行為,有什麼問題嗎?還是,在這些人眼裡,我才是個異類?!!
還是,這才是對待一段感情應有的態度,才不至於...自己受傷...???


霧裡看花 → 事情總是朦朧的看,美的多。


#積沙能成塔第75篇
#為什麼感情沒有說明書
#誰都沒有資格判定對與錯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