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松與孫樺二人是大學四年的同班同學,除了發展為情侶關係,更在畢業後攜手創業,並走入婚姻殿堂。
二人開了一家外貿公司,胼手胝足,努力創業;陳松負責對外招攬業務、跑客戶,孫樺則負責訂單處理與公司行政。就在公司漸有規模,在業界也頗有好評的時候,陳松骨子裡的大頭症爆發,他結交了一群,一天到晚吹捧他、投他所好、並遵奉他為大哥的酒肉朋友,不但怠惰業務,更日日流連於聲色場所。
在毫無業務進來的情況下,紙醉金迷的陳松,日日流連聲色場所,更且每攤都搶著付錢,這一來一往,不但花光二人的積蓄,也讓公司陷於周轉不靈狀態,信譽連帶受損。夫妻倆天天爭吵,在五歲大的兒子面前,也從不避諱地惡言相向。
惡性循環的結果,兩人終至告上法院,打起離婚訴訟官司。所幸他們沒什麼不動產,也沒有債務,財務方面還好處理;唯有一個五歲男孩,夫妻兩人都搶著要監護權。兩人在法院互揭瘡疤、互相指責,兒子見狀,在一旁哇哇大哭,夫妻卻越吵越兇,試圖以聲勢及所列舉對方缺點的數量,爭取法官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法官很生氣的下達中場休息決定,然後他離開主審法官席,快步走向男孩,抱起他,並且安撫他。等男孩情緒稍稍穩定,
他問男孩:「如果爸爸和媽媽,他們因為某些原因不能住在一起了,你想跟誰住呢?」
男孩:「我喜歡媽媽,我要和媽媽住。」
繼續開庭時間一到,法官詢問夫妻雙方,還有新的舉證據嗎?雙方都不再陳述,法官當場問男孩:「現在爸爸和媽媽決定不住在一起了,你要跟誰一起住?」
男孩斬釘截鐵地說:「我要和媽媽住。」
最終判決:
1.雙方對於財務分配與歸屬均無異議,照章處理。
2.雙方的扶養條件各有利弊,基於孩子未成年,本席依照幼童意願,判決監護權歸屬母親,但父親每周得有二次探視權。
審判生效後,雙方也未再提起任何上訴。原本法官也慶幸,這男孩,終於不用再親自面對,雙親為了爭奪他而當面廝殺的慘狀。
未料,近日夫妻再度提起孩子監護權的訴訟,對簿公堂。
孫樺:「陳松不服從判決,把孩子搶了,還不讓我見!」
陳松:「因為第一次判決前,孫樺教他:如果跟法官說,想跟媽媽住,媽媽就帶他去迪士尼玩。但事後並未履行承諾,所以孩子向他哭訴要回去找奶奶。所以我請求法官重新判決,孫樺當時是以利誘,左右孩子的選擇思考,應屬無效;況且孩子從一出生,就是奶奶帶大的。」
說著說著,二人又不顧情面的大吵了起來。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尤其在客觀條件下,夫妻都符合監護條件,所以當事人的意願便是最後的判決參考點。
二人爭奪兒子的戰爭立馬又出現了,二人都極盡所能地拉攏他。最後,
兒子說:「你們把我送去孤兒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