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何難以民主化(二)

2023/10/24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在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國林立的環境下,造就誕生出諸子百家的環境,也為後世中國文人所景仰,此一後事風氣象其實也代表著誕生出諸子百家的環境在往後的華夏大地已不復存在,究竟是什麼因素所導致的,我們從戰國時代開始談起。

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前475年/前403年—前221年),亦稱戰國時代,簡稱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段時期。關於戰國的起始年份,共有7種說法,一般有周敬王四十四年(前476年)、周定王十六年(前453年)或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這三種說法為較多人接受。而戰國時代結束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統一中原。後世史家劃分東周前半為春秋時代,後半為戰國時代:東周在周赧王五十九年(前256年)已被秦國所滅亡,所以東周不完全包括戰國時代。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混戰不休,故後世稱之為「戰國」,「戰國」一名取自於西漢劉向所編注的《戰國策》。周顯王三十五年(前334年)徐州相王、四十六年(前323年)五國相王後各大諸侯紛紛僭越稱王(吳、越、楚三國早在春秋時代已稱王),周天子權威進一步受損。戰國時代,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大規模變革,例如郡縣制度、私田制、廣泛應用鐵器和貴族因亡國變為平民而傳播知識。各國為獲取土地、財富、人口不斷開展兼併戰爭,促使這個從春秋時期開始便戰爭頻仍的土地逐漸走向新時代,塑造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國家「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的雛形。戰國承春秋時代的亂世,啟帝秦發端,中續百家爭鳴,各國相繼圖強而舉國變法,湧現了大量名將爭鋒和名士縱橫捭闔之典故,為後世傳誦。

郡縣制

周武王分封諸侯之時,由於不願意給諸侯過大的封地,又不願分封太多的異姓諸侯,導致「有許多地方既非王畿又無適當的人可封」,這些土地「懸而未決」,只能暫時派人管理,等待有合適的人來封,稱為「懸之」,後來就演化成了「縣」。

春秋時期諸侯兼併,大國滅掉小國之後如不願將該地分封給貴族,也會設置為縣。如楚國就先後將權國、陳國、蔡國滅掉立縣。晉國也曾將大夫的封地劃分出一塊設置為縣以加強中央集權。設縣主要原因是國君想擴大自己的權力,而不願意將土地分封給其他貴族,所以設置縣,交給受國君任命的縣尹、縣令、縣公、縣大夫管轄,「使其成為獨立的地方政治單位而直屬於中央」。所以春秋時期的縣只有「晉、楚、秦、齊、吳等大國」有,而小國不需要設縣。至戰國時代,這種行政區劃制度逐漸成熟,為各強國採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秦始皇之前的郡與國防軍事有關。郡多設在邊境,為防止鄰國侵襲則需有大將戍邊,集財政大權於一身,直接聽命於中央,這樣靈活而有戰鬥力。相當於「軍事特別區」。如「秦有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以拒胡。」(《史記·匈奴列傳》)「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史記·匈奴列傳》)「趙武靈王北破林胡樓煩,築長城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史記·匈奴列傳》)「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史記·匈奴列傳》)

早期縣和郡的關係

縣和郡是兩種不同的地方政治單位周朝時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四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但因為郡經常參與戰爭,郡守比縣令有更大的權力,而且新征服的土地設縣後往往也要受郡的節制。同時郡守需要有經驗有能力的大將擔任,普遍比縣令能力強。因此郡的地位後來就比縣高了。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法家思想家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於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政治改革。改革分兩次進行,首次始於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47年。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富國強兵,奠定秦國在戰國七雄中的雄厚實力,對秦國的崛起發揮重要的作用。變法建立的制度也是秦始皇管理秦國的基礎。

商鞅變法的主要措施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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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入秦

衛國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遊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遊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遊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墾草令

在商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決定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但變法遭到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守舊派的反對,雙方產生激烈的爭論。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以及其他措施。

第一次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主要內容為:改革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明令軍法,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嚴懲私鬥、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經過第一次變法後,秦國國力開始強大。前358年,秦國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擊敗韓國。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來迎娶秦孝公的女兒,與秦國聯姻。:(楚宣王)十三年,君(應為右)尹黑迎女秦。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今陝西省澄城縣東)會盟,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局面。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為:開阡陌封疆,廢井田,制轅田,允許土地私有及買賣、推行縣制、加收口賦、統一度量衡、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禁遊宦之民和執行分戶令。

經過兩次變法後的秦國國力強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怯於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周顯王派使臣賜予秦孝公霸主的稱號,諸侯各國都派使者前來祝賀。前348年,韓昭侯親自前往秦國,與秦孝公簽訂停戰盟約。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駟率領西戎九十二國朝見周顯王,顯示了秦國西方霸主的地位。

歷史影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貴族政治,「陽儒陰法」的政治模式為漢朝所繼承,並持續影響中國人兩千多年。商鞅變法和戊戌變法是中國兩次最大的變法,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

而戰國時期各國君主為了應付與日俱增的國內人口,而增加自身權力以擴張領土,同時新增領土皆收為君主所有,削弱了卿大夫以下的諸侯政治權力,令往後之能人想要從君主分享政治權力不能只憑血緣與出身,而是要考自身的能力甚至是權術,從而令鼓勵操弄人心的法家思想在華夏大地大行其道,雖然增加行政效率,但長遠來看其實已經開始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互信,之後秦國一統天下中國的政治生態發展又是如何,之後再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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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經濟、科學、歷史發展的相互結合 ,以新角度詮釋人類社會從古至今發生事情的真正原因,因為傳統的學科分科有其限制在,但真實的世界卻是相互影響且混雜的,全方位的看事情才能了解全貌而不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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