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諮商心情小記(五)-正常的性生活或正常的婚姻是什麼?

2023/10/15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正常的性生活頻率是什麼呢?我曾經在晤談室中被一些個案這樣問過。

我覺得啊,會想到要問諮商師:「我們這樣的(愛愛)頻率正不正常?」以及抱持著「我或我的另一半這樣那樣是不是不正常?」的困惑的民眾,可能一方面很尊重諮商師的專業,想要詢問專業意見做為參考,我衷心感謝;另一方面,我也感受到這群民眾可能是希望來諮商得到確切答案之外,更迫切的心情是「不知所措」、不曉得我們夫妻生活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所以才進到諮商室裡問我這樣的問題。

當然,針對這個「愛愛」的議題,各方專家都會有各自的立場與專業見解。但回到我個人的觀點,我覺得我當然可以跟你說明理論架構上,或者我看過的一些研究數據資料給每對夫妻作參考。但如果我回應你們這些理論、數據,真的就能有效改善你們夫妻關係的問題,或者緩解你們生活上的困擾嗎?我認為答案是不會的。




來個情境題吧!如果今天你發現你老婆/妳老公性生活的頻率低於全體國人性生活的頻率,你覺得你們的夫妻生活如何呢?我認為重點不在於你或你的另一半性生活頻率的數據是否符合全體國人性生活頻率數據的平均值範圍,重點在於:你自己怎麼想?你怎麼想你自己的狀況?你怎麼想你老公/你老婆的狀況?還有你怎麼想你們婚姻的狀況?

舉例來說,有人就認為他的感情或婚姻中,不一定要有性愛的成分在,兩三年之間跟對方做愛一次即可,甚至夫妻之間都不做愛也無妨,只要兩人相處開心就好,這樣的觀念,應該超級不符合國人性生活頻率的平均值(大約一周一次左右,參考備註一)吧!如果你是他的另一半,你會怎麼想他的狀況呢?如果你也認同「夫妻之間有沒有愛愛都無妨,兩人開心就好」,那麼即便他的性愛頻率遠低於國人平均值,想必你也不在意,仍然會跟他相處得很開心,也不太會想到來找我問這樣的問題吧?




從性的議題的討論,延伸推廣到夫妻關係中生活各方面議題的討論,我認為核心概念都是相同的。沒有哪一個生活習慣或價值觀是比較「正常」、「正確」或比較「好」的。我就有聽過,有人很喜歡一回到家就把口罩丟在地上,但他的先生/太太也覺得這沒什麼,兩人因此也相安無事。但如果真的要追究到醫學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行為當然可以定義為「不衛生」,容易因此讓家中環境染到細菌或病毒,家人生病的可能性會提升,可能「不太健康」。但只要這對夫妻覺得口罩丟地上很開心,那這件事情會影響到夫妻關係嗎?想必是不會的。

再舉個例子,依照主流的心理學研究,或者普遍中醫的說法,都會鼓吹大家要早點睡,特別是晚上十一點前就寢最好,以免傷肝、傷身,並且睡足六到八小時。結果,有位太太一到晚上就失眠,反而精神超好、活蹦亂跳,先生本身的作息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然後下班回到家洗完澡、關心太太跟小孩一下,每晚十一點到十二點之間就會就寢。先生問:「諮商師,我太太這樣太異於常人了,我擔心她這樣身體會出問題欸,是不是應該讓她吃安眠藥?」偏偏他太太從小到大都是習慣晚睡的人,可謂是個夜貓子,超級熱愛夜生活的,根本覺得沒有必要吃什麼安眠藥,兩人因此觀念不同、開始吵架。這下可好,身為諮商師的我應該要求這位太太吃安眠藥,讓她「變得健康」嗎?這兩人若來找我做夫妻諮商,我應該要想辦法讓兩人得出一個共識:晚上十一點後就應該乖乖睡覺,以求兩人作息一致,增加兩人相處的時間,同時也符合睡眠與身心醫學鼓吹的「健康作息」的概念嗎?喔不~各位讀者,身為一名伴侶諮商師,專業上的訓練當然會讓我知道學術或實務研究上的「身心健康」或者「夫妻關係經營良好」的專業概念與祕訣。但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我認為夫妻諮商的工作,並不是要把每對夫妻的關係都套用在理論架構中,才叫做「好的夫妻關係」。




如果你有看我近期拍攝的性創傷系列影片,第四集(參考備註二)就會提到「可親性、回應性跟投入性」是EFT學派伴侶諮商判定感情關係中安全感多不多的三大要素,也是評估感情關係好不好的最核心三大要素。假如說,我透過理論來評估來諮商的一對夫妻,他們兩人相處時的關係是很疏離的,兩人之間的「可親性」很低,但他們彼此覺得相處起來都相安無事,兩人都覺得「距離就是一種美感」,兩人也沒有想透過晤談去拉近彼此心理或物理空間上的距離,覺得各過各的生活是很棒的,只要能夠一起把孩子養大就好。他們覺得他們關係的問題不在於此,想要來夫妻諮商解決的問題是在於兩個人教養議題上喬不攏,會有各自的教養觀點,無法合作。針對以上的情境,身為諮商師的我,還有需要想辦法提升他們的可親性嗎?答案是:不用的。

大家可以把夫妻諮商當成促進你們夫妻之間去溝通、討論、聽懂對方在說什麼的催化劑,或者把伴侶諮商師當成有效化解你們之間誤會的橋梁或專業的第三方我的角色充其量就是盡可能看看我能否幫助你們達成你們來談的目標,如果我能幫,就會盡量幫,啊如果你們覺得本來你們的感情觀中,就不太重視「可親性、回應性、投入性」,你們只想要做假面夫妻,或者只想盡盡法定夫妻該有的權利義務,不太想追求什麼情感上的交流,那我當然也會放下自己EFT的理論假設,盡可能用我這輩子累積至今的所知所學所感去幫忙你們。畢竟,不可能所有人都認同某個理論,或者即便你們認同EFT理論,你們也不一定想要百分之百都活得像理論模型一樣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眼前的你們發生什麼事了,我關心的是你們,我在意的是你們希望從我這裡得到怎樣的協助,我願意傾盡全力用自己所知所學協助你們達成你們來晤談的共同目標,我採取的理論取向不會高過於你們這兩個人活生生的人。

面對真實的人生,複雜性永遠高過於理論教會我們的東西,理論充其量只是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個案內心世界的工具,但有沒有可能,就是有人的生活或婚姻觀,就是不符合各種婚姻諮商專業理論的架構或概念?我想,一定是有的,而且為數還不少呢!

長年接案至今,個案教會我的是:每個人都很不一樣,尊重每個人的個體差異。理論歸理論,我在意的不是你們之中的誰正常或不正常,是否符合我在教科書中或專業學習過程中心理健康的範本的樣子,我在意的,是你們在這段關係中,兩人是否都能夠自在地做自己,並感覺生活、婚姻過得滿意跟快樂。只要你們兩人都快樂,都喜歡現在的婚姻關係的樣子,那麼,就算你們的婚姻生活跟感情模式會被教科書定義為「沒有安全感」、「關係不好」,那也無妨吧?你們兩個開心就好了!

 



l   備註一:三立新聞網上有一則報導,有某身心科醫生反映國人性生活頻率平均值約一週一次,本文先借用一下以上數據。筆者沒做過相關數據分析研究,不確定此數據是否精準,若有網友有做過類似研究,煩請不吝指教~

l   備註二:若想進一步了解我平常接案時主要採取的理論架構「EFT情緒取向伴侶治療」怎麼看待伴侶關係的好壞,或者想進一步瞭解本文所說的「可親性、回應性跟投入性」是什麼意思,可以點入以下影片連結觀賞:

https://www.facebook.com/mentalhugcounselingcenter/videos/8587888659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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