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面臨世間上所有事件的發生時
無論事端發展去向、最終結果如何
抑或事態嚴重程度與影響力大小、傳播遠近
往往總是不知不覺的歸罪於某人身上
將該事件的責任推給他人身上負責、承擔
只要是關係人、有勾到邊的相關人士都可能無法倖免
反正不可能是自己(除非良心發現或自我誠實的展現才會將罪過攬在自己身上)、一定都是非自己的別人、別事
即使會承認是自己的「錯」
也是部分怪咎、還是要將一部分的責任推向某人、事物
如果找不到關係人事可以合理的推罪時
就乾脆索性怪往上天
將一切的原因、「罪魁禍首」、事件發生的源頭都是上蒼的無情操弄與宰制安排
因為這樣好像最「行得通」、一切就這麼宿命論了起來
將自己矮化、卑微化
放低自己的地位與姿態以博得自己在意的他人所組成的社會環境圈的同情與憐憫
好讓自己赦免於被批判、被直指怪罪、被唾棄、被改觀
其實他們不是故意說謊、讓事實被掩埋不為人知
而是太過害怕自己會被抵制、被討厭、被針對
人往往不太願意想讓自己成為那「錯」的人、因為做錯事的人通常不會被社會欣然以視、平等對待
然而事情會發生並不是上天的「錯」與責任、或不是上天安排之下才會鑄成若干事件的發生
甚至也不能怪罪於任何人
一切都是因果律的推動之下發生的必然
因為一件事情會牽動另一件事情的發生
因一人的思想而作的決定、作為、狀態的改變或維持皆能稱是事情的發生
每一件事看似獨立分明、但其實都是環環相扣的黏在一起
不能抽離解釋的共同體
然後隨時間遞進而串在一起成為一系列的「發展」、「進程」
最後導向一個事件的發生、或「結果」的造成
其實沒有所謂的結局
因為任何形式的結局也只是一種事情的發生、緊接著又要影響下一件事的發生
不會斷裂的持續下去、一個引一個源源不絕
因此所有世間上發生的事件會發生不是任何人的責任
但同時也是所有人的責任
因為一切都是連在一起互相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