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時,有兩種申報上的主要分類;一者,是依據財政部頒布的標準逕行申報,另一者,則是依據帳載數核實進行申報。兩種申報方式的主要差異在於,前者申報程序雖然簡單,但依據財政部所頒訂的費用標準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未必符合診所真實的營運狀況。
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雖然比較繁雜,所需填具的資料與表格也相對較多,但申報的數值,可能與診所營運的結果,相對較有依循的憑證與查核的軌跡,也可能比較符合診所營運的成果。
然而,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時,診所必須依據帳載的資訊,填具損益計算表,並提供收入明細、薪資調查表...等資訊;其中,在損益計算表中,各有兩個主要欄位,一個欄位是『申報金額』,另一個則為『自行調整後金額』,兩項欄位的資訊基礎,有以下的差異:
一、申報金額欄
申報金額欄的資訊,主要是依據財政部核准的入帳基礎,所編製的損益資訊,因此,填具時,尚未帶入稅上的限額。然而,無關乎,是否為被掌握到的健保給付資訊、掛號資訊,亦或是健保未給付的自費,以及其他收入來源,都應依實入帳並申報,支出也是亦然。
二、自行調整後金額欄
而自行調整後金額欄,則是以申報金額欄的損益資訊為基礎,再依據稅法規範進行調整,剔除超過費用限額的部分,如:交際費、職工福利、折舊...等,以及不合乎稅法規範的差額,最後則是以自行調整後的金額,依據盈餘分配比例,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換言之,自行調整後金額欄的純益,可能大於或等於,申報金額欄的純益。
而兩項欄位的差異,主要是因為,財務資訊、稅務資訊上,因為不同前提基礎,所產生的財稅差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