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報稅:填具損益計算表時的應注意事項

診所報稅:填具損益計算表時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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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之時,有兩種申報上的主要分類;一者,是依據財政部頒布的標準逕行申報,另一者,則是依據帳載數核實進行申報。兩種申報方式的主要差異在於,前者申報程序雖然簡單,但依據財政部所頒訂的費用標準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未必符合診所真實的營運狀況。


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雖然比較繁雜,所需填具的資料與表格也相對較多,但申報的數值,可能與診所營運的結果,相對較有依循的憑證與查核的軌跡,也可能比較符合診所營運的成果。


然而,依據帳載數核實申報時,診所必須依據帳載的資訊,填具損益計算表,並提供收入明細、薪資調查表...等資訊;其中,在損益計算表中,各有兩個主要欄位,一個欄位是『申報金額』,另一個則為『自行調整後金額』,兩項欄位的資訊基礎,有以下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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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金額欄

申報金額欄的資訊,主要是依據財政部核准的入帳基礎,所編製的損益資訊,因此,填具時,尚未帶入稅上的限額。然而,無關乎,是否為被掌握到的健保給付資訊、掛號資訊,亦或是健保未給付的自費,以及其他收入來源,都應依實入帳並申報,支出也是亦然。


二、自行調整後金額欄

而自行調整後金額欄,則是以申報金額欄的損益資訊為基礎,再依據稅法規範進行調整,剔除超過費用限額的部分,如:交際費、職工福利、折舊...等,以及不合乎稅法規範的差額,最後則是以自行調整後的金額,依據盈餘分配比例,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換言之,自行調整後金額欄的純益,可能大於或等於,申報金額欄的純益。


而兩項欄位的差異,主要是因為,財務資訊、稅務資訊上,因為不同前提基礎,所產生的財稅差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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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的稅賦申報,經常是備受關注的查核重點,故本專題,主要在探討私人診所、醫師於稅賦申報時的應注意事項,以及稅賦申報的風險點與相關查稅模式解析,進一步掌握合法節稅的方式與方向,避免錯誤的規劃與違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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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執業的診所,由各合夥醫師們,依出資比例共同合資經營,然而對合夥人而言,源自診所的所得,應該算是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這可就以下的幾項態樣,來判斷其所得的性質。 一、依合約共同約定的合夥人月薪 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8的規定:聯合執業的診所,得在合夥契約上載明,各合夥人共同約定
每年當私人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的最後結算之後,都須依據出資比例,再將結算後的執業所得,併入各出資者的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內,以利各實質合夥的醫師,可以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而個人最高稅率可能高達40%。
當診所申報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之時,無論是以部頒費用率申報,或以帳載核實數申報,只要診所存在合夥投資狀況的話,都須同時申報合夥人的個人資訊、合夥比例...等資訊;並將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依合夥比例分配給各個合夥人;各合夥人再將所分得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中,連同其他所得來源,一併申報
單純就私人診所的組織型態而言,私人診所乃是醫師執行業務的業務所,診所就代表著醫師個人,雖可多數醫師合夥執業,但能成立個人業務所的,也只有具醫師執業資格的個人而已,故當醫師結束執業之時,私人診所也將隨之消滅。
就醫師執行業務收入而言,即便沒有扣繳憑單軌跡,但屬醫師個人執行業務報酬,仍屬應申報的個人所得,但由於缺乏扣繳憑單的申報、勾核軌跡,這部份的醫師個人所得,往往是稅務單位的查核重心。
診所稅賦查核,可以說是每年稅務單位的查稅重點,主因在於診所醫師的執行業務收入高,但主要收入,卻區分為健保給付,以及健保未給付兩類;健保有給付的執行業務收入,都有扣繳憑單與分列項目表...等軌跡,以可供稅務單位查核其申報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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