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和胡椒
十一
你憑什麼說我是瘋子呢﹖愛麗絲以慣常的方式反問。
柴郡貓的推理很簡單﹐因為這裡的都是瘋子 (柴郡貓的前提)﹐既然你 (愛麗絲) 在這裡﹐那你是瘋子。有什麼辦法﹐愛麗絲沒有挑戰柴郡貓的前提﹐所以被逼要吞下它的結論。
不大了解為什麼輸了這場論辯的愛麗絲唯有用另一個方式重覆了同一個問題﹕
你怎麼知道你自己瘋呢﹖
其實柴郡貓的回答可以如前一樣﹐因為這裡的都是瘋子﹐既然我 (柴郡貓) 在這裡﹐那我是瘋子。
但有趣的是柴郡貓沒有重覆同一個推理。它換了另一個論理 (argumewnt) 來回答愛麗絲﹕
讓我們稱此為「瘋論」。
瘋論是不是個論理其實很值得懷疑。讀者要留意﹐「瘋」只是一個字﹐固然有傳統上的意義﹐但沒有必然的含義。一個字或符號和它的所謂意義的關係是個約定俗成的關係。
記得維根殊坦的意見嗎 —— 一詞的意義就是它 (在其語言中) 的用法﹖
讀者不要被騙﹐瘋論其實是「瘋」的一個定義﹗
柴郡貓用狗的行為來界定「不瘋」﹕一般來說,狗是不瘋的﹐表現出來的行為是生氣 (mad) 了就低聲咆吼﹐高興了就搖尾巴。
所以當柴郡貓做出與表現為不瘋相反的行為時﹐即: 高興了就低聲咆吼﹐生氣了就搖尾巴﹐這行為就是「不瘋」的否定﹐因此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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