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孫子兵法》計篇全文翻譯

2024/01/31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孫子兵法之邏輯

孫子兵法之邏輯

通常不得要領

無論是多知名的學者專家,他們對孫子兵法的白話翻譯,都不得其門而入。總是跳過某些字、詞不予翻譯,甚至以原文帶過,並指稱已經很白話,無須翻譯、也不必求甚解,意思到了即可。胡說八道。

春秋的文言不同於清朝的文言,而文言更不同於白話。同一個文字,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含意。吳王夫差當年讀十三篇時,他的認知絕不會與我們現代人相同。

此處的翻譯,每一文字都有譯出。

兵者

打仗,是國家大事;戰場是生死的所在(地)、策略是存亡的途徑(道),不可不明察。

坊間對於「地」、「道」都以抽象的意思解釋。其實,它們具體得很。「地」很明白就是戰場而不是抽象地指『打仗』這件事。同理可知,「道」就是通向某處的途徑,例如賺錢之道,就是賺錢的方法、賺錢的訣竅、賺錢的手段等等。

故經之以五

所以,擘畫打仗這事,分為五個方面、計算而考察比較敵我、以發覺雙方的實力:一方面是道、二方面是天、三方面是地、四方面是將、五方面是法。

道,是指要求軍和民,與國家領導人持相同立場、思想一致,那麼國家領導人即可以與他們同死、與他們共生;軍和民都不會懷疑。天,是指晝夜、季節等時間的規律。地,是指高低、寬窄、遠近、難易等地形上或死或生的情狀。將,是指智慧、信用、仁慈、勇氣、嚴厲等將軍們的五種品格。法,是指軍隊的組織、軍官的素養、國主的決策等制度。

這五個方面,將軍們都聽聞過,了解的將軍們則能獲勝,不了解的則必獲敗。

「校之以計」,「校」是比較;「計」簡單說是「計算」、也是計篇的核心字。「而民弗詭也」既然有一主詞『民』,則前面的「可與之生、可與之死」的主詞當然不會是『民』。再前推,「令民與上同意」雖無主詞、但有受詞『民』,主詞當然是『上』。為何省略?避免重出。那麼,『之』就是指『民』。則誰「可」?上「可」也。

「時制」是指時間的規律,不是晝夜、季節以外,第三種「天」。同理,「地」的「死生」也不是第五種「地」,而是總結前四種都是或生或死。

「將」與之後「將莫不聞」的「將」,當是指『所有的將』而非僅是『受命主將』。「法」,應以『制度』為解;有解以『管理』,但『制度』較為合理。『制』有裁斷之意,而『度』有衡量之意。

故校之以計

所以,計算而考察比較敵我、以發覺雙方的實力:誰的國主賢明?誰的將軍能幹?誰獲得天時地利?誰的制度落實?誰的部隊強大?誰的士兵精練?誰的賞罰明快?我—受命主將—將以這些考察比較,了解打仗的勝敗。下屬將軍們之中,聽從我的考察比較,留用;不聽從我的,棄用。

「兵眾」與「士卒」很明顯的,前指整體、後指個體。整體則不可能單單是武器裝備,而必須有使用武器裝備的人員,所以「兵眾孰強」必是指『被堅執銳的部隊』一字排開,誰強。「士」與「卒」是不同的,前者至少是名義上的貴族(雖然很不『貴』),而後者就一定是純粹的死老百姓(還可以再細分)。這兩類是戰鬥的主力,體能戰技精不精,至關重要。可見孫子思想是很平衡的,見樹又見林。

「吾」,按情境推估,應是孫子『假定』自己是「受命主將」而以此立場立論。如果是指撰寫十三篇的孫子自己,那也真的太恃才傲物。相對而言,「將聽吾計」的「將」當然是其「下屬將軍」。如此解釋比之其他各種說法都來得合乎道理、甚至是唯一合理的,因為「受命主將」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君主。

用人,豈可用不認同計畫的人。有人會說,用道理說服他認同。說服一個人,要花多少時間?如果這個人就是要搗蛋,你該怎麼辦?孫子不說服,不同意的,滾吧!軟禁、發監、刑殺……只要有利於打仗勝利,全部都可以考慮。

你說這樣獨裁不利團結。「民主」一樣可以「獨裁」。上了戰場,上級命令被質疑,還得要向下級解釋嗎?這仗還打個屁!打仗,只可以有一個目的——贏。競爭,同樣如此。

乃為之勢

計算而考察比較的結論,顯示我方具備有利條件,而且下屬將們都已聽從我,此時就應該考慮造勢,作為外在的助力,以發揮力量。所謂勢,是根據自己的優勢所在,而決定輕重緩急的權變;需要造勢,是因為打仗必然需要欺敵;欺敵有以下方式:我有能力打仗(或者,敵人認為我有能力打仗;以下皆同),但誤導敵人以為我無能力;我有意圖,但誤導敵人以為我無意圖;我的目標在近期或近處,但誤導敵人以為在遠期或遠處,反之亦然;我其實具備有利條件,反而做出引誘以使敵人疑惑;我其實處在混亂狀態,反而進行攻擊以使敵人疑惑;我其實有充分實力,反而採取防備以使敵人疑惑;我其實是足夠強大,反而採取退避以使敵人疑惑;我其實已非常憤怒,反而採取觀望(橈)以使敵人疑惑。這些方式,只有一個目的——打他个無防備、踢他个沒意料。

「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是目的,不是手段;從「能而示之不能」到「怒而橈之」才是手段、是「詭道」的實際內涵。而「詭道」是「因利而制權」另一種說法。「因利而制權」是「勢」的解釋。

此「乃為之勢」在此篇中,會被安排在「校之以計」與「未戰廟算」之間,代表所謂『七計』並非「廟算」的全部,甚至,「廟算」根本不是『七計』——是總帳,而這總帳包含「校之以計」與「乃為之勢」。

且,「乃為之勢」在「未戰廟算」之前,還有另一層意思:造勢不是隨機應變,是計畫的一部分、要事先安排好。

未戰廟算

如果,打仗之前,評估上述的考察比較與造勢欺敵能夠勝利,代表勝算比較敵人多;評估不勝利,代表勝算比較少。充分的勝算,贏;不足的,輸;何況是毫無勝算。我—受命主將—從此一評估,能看出勝敗的所在。

這是最後階段了。受命主將報告完畢,君主就要做出決策。決策錯誤,部隊就得死在戰場(地)、國家就得通向覆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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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贏?怎麼包贏?作弊都不保證包贏,你竟說打仗要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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