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雪寒此電子書百萬多文字,分上下篇。
讀者可以先看「下篇第三章十三篇論正」。每一篇兵法的論正,都是先呈現考證後的全篇文字、再一字一句進行論正。將該「考證後的全篇文字」與通行本對照,不同之處,再閱讀考證的文字。如此,比較容易獲得輪廓。
其次,上篇第五章孫子身世之迷。其次,上篇第一章春秋、戰國差異淺說;第二章《孫子兵法》相關問題淺說。
其次,下篇第一章《孫子兵法》總論;第二章校勘導論。
最後,上篇第三、四章乃其駁斥前人的荒謬。
其他學案、公案的考證。如:《孫臏考》、《道德經論正》、《鬼谷子公案徹底終結》、《亢倉子公案徹底終結》、《關尹子公案徹底終結》、《子華子公案徹底終結》。
「故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橈之」,這是考證後的文字。「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這是通行本。竹簡上,其實沒有通行本中的「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
其考證正文節錄如下:
『正文:
竹簡此文並無「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三句,從之。因為這三項策略並不能算是「詭道」,而大多數的人卻都相反的以為不合「詭道」之義的是「實而備之,強而避之」兩者。其原因為何?即因其將「詭」釋為「詐」之故。今為方便論述起見,將此五項連同今本之三項,分述如下:
一.「利而誘之」:「□而□之」此一句式即「□則□之」,亦即其與〈謀攻〉之「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之句式同,因此此文之「利、亂、實、強、怒」皆是指我方之狀態而言,而亦因此理「違反」常道,所以稱之為「詭道」。帛書甲、乙本〈道德經.道經〉:「物壯而老。」而今本皆作:「物壯則老。」,又〈孟子.公孫丑上〉:「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孟子.萬章下〉作:「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孟子.離婁上〉:「而天下歸之。」毛本「而」做「則」;〈文子.上仁〉:「鯨魚失水,則制於螻蟻。」《群書治要》引「則」做「而」;此皆「則、而」替代之例。而此處之所以用「而」而不同〈謀攻〉般用「則」,其意亦正在於其「違背」常法之故。按:以「異、不同」之義而言,則「詭道」仍是表「非(不是)常道」之意,其所異者「詭」之詞性耳,一為形容詞,一為動詞,「民弗詭」之「詭」即用為「動詞」,故筆者以動詞為說。而在十三篇中,孫子凡用「則」字,而於其前後主詞不一致處,必有所標誌,其說可參〈形.論正.三〉,故知此「五道」之前後主詞亦應一致,蓋皆指我方,前者指我方之狀態(自為之)而後者則指我方之策略,此理亦可由其前之「能、用、近、遠」四者之用法推知。〈孫子兵法.謀攻〉:「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守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其中的「十、五、倍、敵、少、不若」便都是指我方的狀態、「圍、攻、分、戰、守、避」都是指我方的策略,與這裡的句式是完全相合的。所以從孫子的文理來說,這種整組的句式既有統一的解法,同時也散見於其他篇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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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怒而橈之」:何謂「橈」?此字竹簡作「譊」,而今本作「撓」,「橈、譊、撓」此三字皆從「堯」旁,乃通假現象。〈說文解字.橈〉:「曲木也。」段玉裁注:「引伸為凡曲之稱,見《周易》、〈考工記〉、〈月令〉、《左傳》。古木無從手撓字,後人臆造之以別於橈,非也。」故知「撓」為後起字,而因這後起字從「手」旁,故又引伸有「擾、挑、攪」之義,如〈說文解字.撓〉:「擾也。」;〈說文解字.挑〉:「撓也。撓者,擾也。擾者,煩也。挑者,謂撥動之。《左傳》云:『挑戰』是也。」及〈漢書.江充傳〉:「恐必撓亂國家。」顏師古注:「撓,攪也。撓,音呼高反。」即是其例。而實則此三義非其從「手」部則不得引伸之,故知此字非「怒而橈之」之「橈」字。而所謂的「橈」有「曲、屈、弱」三義項,而其「曲」為本義,「屈」則由「曲」引伸而來,「弱」則又由「屈」引伸而來。
「橈」之訓為「屈、曲、弱」之例如:〈國語.晉語〉:「抑撓志以從君。」韋昭注:「撓,屈也。」;〈史記.吳太伯世家〉:「曲而不詘(屈)。」〈集解〉注引杜預曰:「詘(屈),撓也。」;〈史記.蕭相國世家〉:「上已橈功臣。」〈集解〉注引應劭曰:「橈,屈也。」;〈漢書.高帝紀〉:「漢軍乏食,與酈食其謀橈楚權。」服虔注:「橈,弱也。」顏師古注:「音女教反,其字從木。」;〈漢書.韓安國傳〉:「犯上禁,橈明法。」顏師古注:「橈,曲也,音女教反。」;〈後漢書.鄭太傳〉:「言無阿撓。」李賢注:「撓,曲也。」及〈昭明文選.卷八.司馬長卿〈上林賦〉〉:「穹隆雲橈。」李善注:「雲橈,如雲屈橈也。橈,女教切。」等皆是其例,此處之「橈」訓為「屈」亦可通,故《御覽》引文作「怒而下之」可謂得之。不過其義卻為「顧望」,蓋此乃軍語也。〈史記.韓長孺列傳〉:「廷尉當恢逗橈,當斬。」〈集解〉注引〈漢書音義〉曰:「逗,曲行避敵也;橈,顧望,軍法語也。」〈索隱〉注云:「橈,屈弱也,女孝反。一云橈,顧望也。」。
〈作戰〉:「殺敵者,怒也」又〈孫臏兵法.勢備〉:「夫陷齒戴角,前爪後距,喜而合,怒而鬥,天之道也,不可止也。故無天兵者自為備,聖人之事也。」故軍隊「怒」敵本應即與之交戰,此處卻只採取「顧望」之策,顯是違背常理。而正因此為違常之舉,所以〈火攻〉才會告誡人:「主不可以怒興軍,將不可以愠戰;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此理由〈六韜.龍韜.軍勢〉:「善戰者,居之不撓,見勝則起,不勝則止。」及〈將苑.謹候〉:「夫敗軍喪師,未有不因輕敵而致禍者,故師出以律,失律則凶。律有十五焉:……三曰勇,敵眾不撓也。」亦可看出,故「怒而橈之」是示敵無勇,如此則敵必輕敵,其後果亦不言可喻。而此法之另一特點是,尚可收「蓄怒」之效,如〈文子.下德〉:「故善為政者,積其德;善用兵者,畜其怒。德積而民可用也,怒畜而威可立也。」。而〈史記.田單列傳〉:「單(田單)又縱反間曰:『吾懼燕人掘吾城外冢墓,僇先人,可為寒心。』燕軍盡掘壟墓,燒死人。即墨人從城上望見,皆涕泣,俱欲出戰,怒自十倍。」其中田單即是使用此「怒而橈之」之法。
故「怒而橈之」仍然是一種「示弱欺敵」的策略,〈道德經.三十六章〉:「將欲歙之,必姑張之;將欲弱之,必姑強之;將欲去之,必姑與之;將欲奪之,必姑予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黃帝四經.經法.四度〉:「當者有數,極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逆順同道而異理,審知逆順,是謂道紀。以強下弱,何國不克;以貴下賤,何人不得;以賢下不肖,何事不治。」;〈戰國策.魏策一.知伯索地於魏桓子〉:「《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皆是此理。而由此可見「利、亂、實、強、怒」正是分別以五個方面來對「詭道」加以發揮、闡釋的例子,所以這五條策略可說是同(句式)中見異(取向),異中見同。按:正因是詭道,故以「奇」示敵,則「正」無形,無形「則深間弗能窺也,智者弗能謀也。」,故可出其「不意」,攻其「無備」。』
避免冗長,引至此。
通過研讀以上所引,即可知,朔雪寒其人讀書之廣博、精深。尤其是認真的程度碾壓過去先賢。而且,做到了一字一句皆有解說。朔雪寒利用資料庫檢索以及OCR,加上為了考證而自行開發的軟體——是的、自行開發,再加十多年的時間,終於完成巨著。
一般考證,都是聊舉數個例子以明其說,且常常有錯誤。有太多的先賢們的考證論點,居然可以不用說明、解釋、舉證,光憑臆想就可以論斷,那能不錯誤嗎?
朔雪寒對於古文邏輯的理解,比之先賢,有過之、無不及。用現代人的理解,去理解古人的理解,可通乎!漢朝人對先秦古文都有誤解了,何況是現代人。已故李敖大師曾經翻譯標題如此:「讀書得間。」朔雪寒當仁不讓。
在其書中,雖只二十三頁,但看看其他學者專家所論,有這麼細緻麼?若真要好好地論一正,這一章絕對有資格單獨成一書,但是全書已達百萬字,實不可能論得太詳細。
所以,他再出版一書:《孫臏考》。近三百頁、以海量的資料為基礎,只為了論定《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是以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國,齊用越人蒙而強威宣。……..」中的越人蒙到底是不是…
有哪位學者專家想到,居然在這兒不相關干的列傳,司馬遷寫下了蛛絲馬跡。一般學者,在閱讀到這一段時,一點點敏感度都沒有,就那樣過去了;過去了、也回不來了。所以,遲遲不見那些大牌學者們,考證出什麼偉大的觀點;直至《孫臏考》誕生。也就因為大家讀書不求甚解,朔雪寒才有機會以那麼精深的文字,再一次示範什麼是考證。
「盡信書不如無書」。大牌學者的存在,其實也了無意義。多少高等知識分子,在名利雙收、成為大牌之後,突然江郎才盡於知識,甚至很反對別人的見解。
不管大牌與否,人不能樣樣精通—精通天地之間一切知識。不管大牌與否,人不能樣樣賢能—賢能天地之間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