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時寐】演唱會的感動 - 延伸思考音樂法律議題

2024/02/06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安溥悠悠地說,【時寐】這場演唱會,他想唱給許多他生命中重要的人,感謝大家陪伴他這段從女孩蛻變到女人的歷程。也感性地將【女人花】這首歌,送給在場一起長大的女人們,和自己最親愛的妹妹。
本篇也從演唱會翻唱,來認識音樂著作的集管制度,也回顧在 2020 Hebe【一一】巡迴演唱會中,與華研老東家的爭議事件。
2024 安溥【時寐】演唱會

2024 安溥【時寐】演唱會


「而我不再覺得失去是捨不得,有時候只願意聽你唱完一首歌,在所有人事已非的景色裡,我最喜歡你。-〈喜歡〉」

前兩天去了安溥的「時寐」演唱會,在第一首歌【喜歡】安溥的歌聲一出,眼淚就不自覺地簌簌流下了,現場的音效震撼和感動真的是難以言喻。不僅是歌詞有很深的共鳴,安溥的實力美聲,也讓現場觀眾十分陶醉。

這也是為什麼,雖然在數位時代下很多歌曲都唾手可聽(Spotify 上甚至推出「時寐」歌單),演唱會現場難以取代的「感官體驗」,仍然令人趨之若鶩。

從翻唱、致敬,看音樂產業版權管理

安溥在中場,獻歌給妹妹從年輕時就愛聽的「女人花」,在安溥的歌聲詮釋之下,好像又多了另一層意境和真摯的祝福,以往常聽到長輩在哼唱的歌曲(XD),如今聽來又別有一番感動。

安溥提到:「42歲的我,翻唱不再是為了小時候想要成為的自己,此刻開始的翻唱,是為了讓別人能安放他們的人生,所以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屬於他自己的翻唱曲。」、「平常唱是對我生命中這位歌手的致敬,今天唱的話,就是唱給女人聽的。」

【女人花】是梅艷芳的代表作之一,唱出女人渴望愛、希望被疼惜的心情。

你或許會好奇,在演出中翻唱別人的歌,需要透過那些手續?雖然這首歌不是安溥創作或原創的,但仍能透過一定的授權機制翻唱,就讓我們來看看音樂產業的版權集管制度。

淺談音樂著作集管制度

無論是在演出時表演 cover 曲,或是翻唱他人作品,原則上都必須經過原詞曲音樂創作者的同意/授權。若進一步在公開場合演出,需要在授權中取得「公開演出」的權利。

目前「音樂版權」的三公權力(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普遍由音樂著作集管團體管理,由演唱會主辦方一次性地向集體管理團體取得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授權,提供歌單並支付使用報酬後,歌手才得以演出。

  1. 集管團體之任務
    因為詞曲、音樂、表演大量的在全世界以各種方式被利用,對權利人來說,要向大量的利用者收取權利金是極其困難的。集管團體的出現,為權利人管理作品、協商授權及收取權利金,並扣除一定的管理費後,再將授權金分配給權利人。
    我國目前經智慧局許可設立的有 3 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 MÜST 、 ACMA 及 TMCA 】,2 家錄音著作集管團體【 ARCO 及 RPAT 】。
  2. 集管團體與創作者間的法律關係
    集管團體與創作者間簽署「專屬授權」合約,「專屬授權」是排他力極強的授權方式,在專屬授權之範圍下,即便是原權利人(創作者)也不得利用,只有專屬被授權人得以管理運用,這也是賦予音樂著作集管團體極大的委託權利,讓音樂著作的利用及授權的效益可以最大化。
    想知道歌曲使用應向哪一個集管團體取的授權,可上智慧局官網查詢。

回顧其他演唱會爭議

安溥的好友 Hebe 在 2020 【一一】演唱會落幕時,曾收到前東家華研的存證信函,讓 Hebe 相當錯愕。

2020 【一一】演唱會 Hebe X 安溥

2020 【一一】演唱會 Hebe X 安溥

  • 事件爭議始末
    • 報導指出:「Hebe 演唱會 9 月才剛落幕,10月就收到前東家華研國際音樂寄來的存證信函,指她在演唱會上演出的25首歌中,有16首歌都是華研國際音樂所屬錄音版權歌曲,Hebe未事先取得授權,有侵權之嫌並計畫求償。」
    • 對此,華研國際音樂解釋:「田馥甄及演唱會主辦單位何樂音樂與樂來樂好公司,至演出結束都未按約定,針對使用華研錄音版權與華研洽談授權。所以,華研發函請藝人及演唱會主辦方說明。」
  • But,華研主張的是什麼權利?
    • 演唱會都會由聘請的樂手重新演奏,應取得的是「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授權,而目前「音樂著作」的授權都委由「集管團體」統一管理和分配授權金,應與華研老東家的「錄音著作權」無關(除非演唱會是放 CD 對嘴唱?!
    • 換言之,華研老東家唯一的權利是在於「錄音著作」,但演唱會可能與錄音著作權人相關的權利,應只有演唱會的後續錄影發行,可能會影響到錄音著作市場,應與演唱會本身歌手演唱歌曲無關。(三公以外的「重製權」和「散布權」,通常還在唱片經紀公司手中,集管團體無權處理)
    • 白話來說,一碼歸一碼,演唱歌曲本身應向集管團體取得「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授權即可,只要沒有涉及“專輯灌錄”或“歌曲影片發行”等「錄音著作」,老東家應無從置喙。
1.「音樂著作」:是指包括曲譜、歌詞等等的創作。因此,「陽光宅男」的音樂著作,指的就是周杰倫所創作的「曲」及方文山寫的「詞」。通常一首歌就有 2 個音樂著作(即詞與曲)。
2.「錄音著作」:是指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例如 CD 就是常見的錄音著作附著的媒介。因此,唱片公司將周杰倫在錄音室演唱的「陽光宅男」錄製於「我很忙」專輯(CD),就是一個錄音著作;或是將周杰倫在現場演唱會中演唱「陽光宅男」的歌曲錄製成「演唱會」專輯,則可另成立一個版本的錄音著作。
  • 另一個關鍵點在於,Hebe 與老東家的合約中,華研保留「之後演唱會演出歌曲」的同意權,Hebe 當時可能構成違約,但未違反著作權法。
    • 但須注意的是,該約定可能與專屬授權的立法意旨相違背(專屬授權是強度很高的排他權,老東家能否用合約方式分一杯羹?),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有被判定無效的可能。
    • 謎之音:原本依法規定僅需向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因為華研加了該條約定,變成要得到兩個老闆的同意?!當合約約定抵觸法律時,約定有被判定無效的可能。

可惜,這個案子最後似乎不了了之,無法窺見法院的態度。但從當時的討論和輿論,音樂產業授權機制的複雜性,可見一斑。要能在當中取得關鍵優勢,需賴完整的智財和產業知識,從合約面及談判面保障權益。

結語

啊,好像不小心讓演唱會的分享,變的有點太嚴肅了XD 稍微拉回來一些收尾~

「我擁有的都是僥倖啊,我失去的都是人生。-〈關於我愛你〉」

我常常會在某些時刻反覆咀嚼著安溥的歌詞,有種多少年的積累,化作一段簡單文字,你唱的雲淡風輕,我聽來刻骨銘心。安溥的聲音就像在撥洋蔥一樣,一層一層褪去,穿透進我的內心。

「時光就是我這生的愛人,他們一走,過了也就許多年。〈時寐〉- 安溥 anpu」

謝謝安溥的歌聲,給了我們一個這麼美好的夜晚,也曾經陪伴我們走過那些青澀歲月,現在想來,也都是最好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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