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跟著家人去逛賣場,看到一個試吃的攤位,那位工作人員好像是我三專的同學。眼神對上時,我確定是他。但是他把臉轉了開去,不想相認。我讓女兒去試吃一下,如果還能吃,就買個兩三盒,然後我就遠離那一區了!
為什麼不敢相認呢?不過就是一份工作而已。我從以前就知道我發不了財,因為沒有用手去做、沒有搬過貨、沒有面對客戶的錢,我都覺得賺的很不實在,心裡空蕩蕩的,很不安穩!
我很羨慕他在這個年紀,還能有這麼實實在在的一份工作。老闆這種職業,大概是社會組成的百分之三吧!我寧可是在百分之九十七裡面!人生最痛快的是在下班後,跟同事一瓶酒,然後一起駡老闆。我今天能找誰去一起駡老闆呢?
別說我得了便宜還賣乖。景氣再𣎴好,薪水還是要發吧!發完了薪水,再看看帳面餘額,才發現自己是公司薪水最低的那一個,根本不被勞基法的最低薪資保障!我如果在清潔公司上班,我掃一次地,我就確定我能拿到多少錢。不管老闆有沒有收到錢。老闆沒收到錢,要上法院去告。我沒拿到薪水,國家會幫我要!
有位曾經輝煌,如今卻落魄的朋友,他真的去清潔公司上班了,造化弄人啊!他被安排的大樓是他曾經公司的所在,有三層樓是他的。他卻很開心的跟我說:好久沒睡的這麼安穩了!
當你拿了不該你拿的錢,那確實是丟臉的事,不管你在什麼林吃飯,你都怕被認出來!但是工作掙來的錢,花的心安理得。沒什麼好丟臉的。明天的你,也許又意興風發了,誰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