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飯店個資外洩判決教消費者的事

2024/02/22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一月在《法官的日常》簽書會時,有讀者現場問我怎麼預防詐騙?第一,我說現在詐騙集團真的很會蒐集個資,我前陣子接到詐騙電話,詐騙集團連我用什麼電信與刷哪張信用卡都知道。在這樣情況下,平常就是保護好自己的個資,甚至有必要對沒有保護好個資的企業要求賠償。

恰好,前幾日有報導「買溫泉券遭詐團騙 個資外洩判賠」,我找出這報導的判決並仔細閱讀,認為有幾點值得分享與學習:

一、記得消費者有要求業者刪除並停止利用個資的權利

個資法規定,任何人可以向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當業者對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消費者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此報導的一審法院判決就寫到:「又被告麗禧公司自認系爭訂購系統之個資存放於被告麗禧公司,並持續保留原告之電話等節,參以個資法第2條第1款亦清楚定義個人之聯絡方式自屬個人資料之一環,自應由被告麗禧公司,依原告之請求,刪除並停止利用原告留存於被告麗禧公司系統中之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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