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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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許多演講遇到聽眾問詐騙法律問題,我通常回答後會說:現在很多詐騙案件是因企業未妥善保護個人資料,導致詐騙集團取得我們的個資與消費紀錄進行犯罪。如果企業保護好我們的個人資料,可以減少許多詐騙案件。有聽眾進一步問:被騙後,能否向未妥善保護個資的企業求償?這真是個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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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在《法官的日常》簽書會時,有讀者現場問我怎麼預防詐騙?第一,我說現在詐騙集團真的很會蒐集個資,我前陣子接到詐騙電話,詐騙集團連我用什麼電信與刷哪張信用卡都知道。在這樣情況下,平常就是保護好自己的個資,甚至有必要對沒有保護好個資的企業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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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點】:學校是否可以公布學生的升學成績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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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經濟時代的來臨,許多年輕人早已是醒著就掛在網上,食衣住行,都用手機上的APP來解決,數位經濟的核心正是資料的運用與加值,主流國家也為了因應這個浪潮的來襲,紛紛針對資料的「保護」與「開放」做了大幅的法令與政策改變,以期在有保護下進行快速開放,期望讓自己國家的數位經濟能領先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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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點】:學校是否可以公布學生的升學成績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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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在臉書的爆系社團(爆料社團、爆廢社團等)中,看到有人會PO出其他人在一些社交平台的(例如臉書、IG或Twitter)的個人資料,再輔以一些對話紀錄或照片等。而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動作,大多出於報復或是想要以此管道來自我救濟,常見的案例有債務人借了錢之後不還錢、夫或妻貼出第三者小王或小三的照片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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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在個人臉書貼文傷害他人名譽(分享權限設定為朋友),但與當事人有眾多共同朋友,算犯法嗎?
根據《路透社》報導,法國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CNIL)發現Google和Amazon的法國網站均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且未告知的情況下,默默地在用戶的電腦中植入Cookie,以追蹤用戶的網頁瀏覽紀錄,因此CNIL分別向Google、Amazon開罰1億歐元、3500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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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一場「拍賣會」上。此時有攝影鏡頭、錄音器全程紀錄你的行為,並作成分析報告給你的主管——你的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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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時候有個熱鬧消息,各網站都大動作要求訂閱戶重新確認授權個資分享,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原來是基於保護個資,並為有效因應新興科技,歐盟於2016年通過「一般性個資保護規則」(GDPR)——全面取代1995年通過的個資保護指令。但新規定到底說了什麼呢,誰受規範呢?本文就來介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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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o
想請教您台灣個資法相關規定,由於有保險公司將本人的個資由轉於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來對本人作再行銷,本人接到不認識的業務來電,深感不適,去函國發會請教保險公司可以因我與該公司購買保單,該公司就可以未經本人同意將本人個資流轉於該公司業務間嗎?國發會的回答是:您所詢保險公司未經客戶同意,將保單資料提供於內部所有業務人員間進行行銷,是否違反個資法規定一節,依上開規定,保險公司如係基於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下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行銷行為內容」與「契約或類似契約」二者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尚符合個資法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特定目的內利用之範疇,而無需再得「當事人同意」。 不之您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