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渠道本身要回權力用以保護自己時,是人民自行選擇要讓銀行有盤剝的可能。 一開始只是有拒絕的權利,而有天一定會用拒絕的權利收取費用,只因為渠道還是渠道。
那麼該如何透過製造出更多會被拒絕的人,以便收取更多費用,就成為銀行的取財之道。 因此原本只是因為要防止被民眾濫用所增加的權力,在某天卻會變成銀行向民眾敲骨吸髓的存在。
人民不該這樣對銀行,銀行也不該這樣對人民。
就像在渠道的兩端,設置閥門,然後架高渠道,最後誰也喝不到水,損人不利己。
其道理就像死刑,一開始只是國家為保護國家人民去設置法律,一旦有人犯法就可以判處死刑。 後來當國家為增長以及繁續時,就可以立法設置法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已經沒有任何罪行絕對會被判死刑(即所謂「唯一死刑」),不過仍然有50條左右的法律規定有些犯罪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其中除了強制性交殺人罪、強制猥褻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擄人勒贖罪等較常見的罪刑以外,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等等也都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其中販毒就是為增長以及繁續。 那麼還可以更有作為,要是當國家徵招不到,就用公權力拒絕認同此人,剝奪其謀生的機會,提供其販毒的機會。 那麼只要對方踏上自己鋪設好的道路,我就算闡述表明自己領導國家的立場了。
一開始只是為保護人民而設置限制,最後限制卻反過來要求人民該怎麼做。 這就是今年2024最新的信用卡修正條例,告訴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