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討論到電基本的性質、危害類型,這章節就讓我們繼續向下談應該如何進行相關的預防以避免傷害發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
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2條)
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 垂電燈等,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應設 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9條)
雇主對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手提式照明燈,其使用不得超過24V,且導線須為耐磨損及有良好絕緣,並不得有接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2條)
電壓不得超雇主對於有發生靜電致傷害勞工之虞之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應就其發生靜電之部份施行接地, 使用除電劑、或 裝設無引火源之除電裝置等適當設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
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 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
因此我們為了防止感電/靜電 傷害,有以下方式
防止感電: ●隔離 ●絕緣 ●防護 ●接地 ●安全保護裝置 ●其他
防止靜電:●接地 ●增加溼度 ●限制速度 ●抗靜電材料 ●靜電消除器
下一章節我們就針對,上述感電/靜電防止方式來進一步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