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琦琦,一九八二年五月出生的生理女性,三歲之後的童年時期都和父親、母親和姐姐一起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和中正區一帶。父親和母親都是一九五〇年出生的屏東人,並且從小就在教會裡知道對方的存在;後來,又因為考上台北的大學和大專,讓二個人有了更多相處和彼此認識的機會,最後結成連理。
父親是頂大國貿系的高材生,一直都從事、經營與國際貿易相關的行業和事業;母親,雖然不是就讀本科系,但卻在國際型的社會福利機構謀職,並且因著傑出的工作能力獲得肯定,更在打破「女性在踏入婚姻之後,便會離職」的慣例後,被拔擢晉升區域中心的主任(最高主管)直到退休。
當時,母親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離開公司、變成自營商的父親,則是將家改裝成辦公室,在客廳放置辦公桌、檔案櫃,並且將電視搬到主臥房。而只有半天課的週三下午,因為我是三、四年級的中年級生,以及長我三歲的姐姐在學校上學,便只有我和父親在家。
那日下午,透過觀看電視學習日文的父親,一如往常地來到主臥房、轉到他喜愛的相撲節目,而我也聞聲前來坐在床沿觀看戰事。忽然之間,父親用力地將我壓制在床上,並且不顧我的奮力掙扎地咬了我的左邊胸口。
當天晚上,我將這件事情告訴了母親,而母親也給出「我會跟爸爸說,叫他不可以再這樣。」的承諾。
過了幾天之後,在相似的情景之下,父親再次將我死死地壓在床上,即便我用盡全力掙脫,還是被他張口咬了非常靠近私密部位的大腿內側。然後,我還是將這件事情告訴了母親,但是我卻在母親說了句「為什麼妳沒有保護自己?」之後,陷入困惑。
帶著這道創傷,我的身體還是慢慢地長大了,而待在家裡面的時間,因著升上高年級、進入需要上第八堂和補習的國中,以及到外縣市唸書、住校的高中和大學,變得越來越少。
大學三年級的時候,我與一名相當富有同情心的女孩交往;她曾經在女同學經血外露且不自知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和其他人一起訕笑,還將對方帶至角落、主動告知並提供協助。在相當信任她的前提下,我將這個「童年往事」告訴了她,然後獲得了溫暖的擁抱。
幾年之後,在研究所二年級、正需要時間和精力埋頭生產論文的時候,我被母親要求去看已經預約好了的心理師;抱著「母親終於知道:那道創傷會對我帶來傷害!」的想法,我開心地期待著與心理師的對話。然後,在第一次的時間裡,我做了大量的問卷;第二次,在終於可以和心理師真正進行對話的時間裡,我們只進行了簡單的對話,並且在心理師輕鬆地說出「妳不會得憂鬱症啦!剩下的時間,就讓我跟母親在電話中進行吧!」之後,就結束了。在那之後,我也大概只回診了一、二次,但是都沒有特別講什麼。
步入社會之後,我因爲跟隨牧師開拓教會,於是有幸可以參與特別的培訓。培訓中的一堂課,老師同時具備牧師與諮商師的資格;順著課程的節奏,我透過作業向內爬梳了童年經驗,並且在課程的互相分享環節裡,因為成員只有我相當熟悉的女朋友、牧師和牧師的伴侶,我也袒露了這道創傷;而擁有豐富經驗的老師也建議我在離開課堂後,繼續照看這道創傷⋯⋯後來,我也預約了這位老師的諮商;只是,進行了幾次的諮商,因著老師給出「把(免費的)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的建議,就中斷了!
在這個過程中,母親未經同意地翻閱了我的培訓作業,看到了我對那次事件的紀錄;於是,在我返家、回到房間的時候,出其不意地向我下跪。而我在混雜著矛盾的情緒(對於母親養育之恩的感激,以及被擅自讀了作業的、不被尊重的不舒服),在母親的膝蓋尚未觸及地板之前,便將她扶起。
頂著母親說過的「除非結婚,不然妳們(我和姐姐)都不能離開家裡。」所帶來的壓力,以及「我是同志,根本沒辦法結婚!(當時還沒開始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那不就永遠都不能離開這裡⋯⋯」的恐懼,我開始尋覓可以負擔的租屋處,並且在某個週日上午,父親和母親一定會離家、去教會做禮拜的時間裡,我迅雷不及掩耳地將自己的物品打包、搬離⋯⋯然後,除非有人陪同,我不會也不敢獨自回家,深怕會出現單獨遇見父親或母親的可能性。
在姐姐和姐夫回家與父親和母親吃團圓飯的小年夜,我還可以在女朋友的陪同之下回家吃飯,即使還是無法待到最後;而年夜飯,因爲女友也需要回自己的家和家人團圓,會出現需要單獨與父親和母親相處的情形,我便轉而尋求其他教友的收留⋯⋯只是,這樣一來,我的身上就被親戚藉著酒意貼上「不孝順」的標籤,而母親和父親對於這樣的評論,從來不曾阻攔,似乎是樂見其成?
在那段日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