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愈來愈熱絡,每天都有各式各樣的“好”消息,也有新一代的股神出現了,開槓桿、當沖,大概都是短時間成就”股神“的方法之一,這裡不討論當沖好不好。這個真的看個人,每種方法都有成功的人,也有失敗的人,適合你的,才是最好的。但是這邊要給要做當沖的新手朋友們給個小提醒,做當沖除了賺錢、賠錢外,還要小心違約交割這件事情喔,那什麼叫違約交割呢?
先從交割制度說起,台灣的股市採用的交割制度是T+2,也就是你買賣股票的當天是交易成交日也就是T日,而款項,無論是扣錢或者收錢,都是在成交後兩天才拿到。簡單的例子,就是1月1日成交的話,你1月3日會拿到賣股票的錢或者被扣掉買股票的錢。
而所謂的違約交割就是你下單成交後,付款失敗,就構成違約交割,而違約交割的唯一共同原因就是戶頭的錢不夠付給券商了!而為什麼會走到違約交割的地步呢?在以前的年代,對開戶的額度限制沒那麼嚴謹時,是常常有不肖抄股集團,用人頭戶開戶,然後用人頭戶拉抬股價出貨,然後刻意違約交割,造成券商扛鍋的現象,不過,現在你要把額度放大,券商都有對應的信用審核,所以比較少這種人頭戶違約交割的現象了。
而在現今的狀況,比較常見違約交割的狀況有兩個,第一個要買賣零股,按錯鍵,買成張數,而沒有足夠的金額來支付,又調不到資金,就違約了。另一個聽券商工作的朋友說的,這陣子有不少年輕朋友,操作當沖想無本獲利,反而輸到沒有錢可以給券商,這個也是違約交割喔!或者是放空的個股被鎖漲停,做多的個股被鎖跌停,因為被“無本“所吸引,根本沒有控制”張數“,導致無法停損,到交割日又沒有錢可以交割。老話一句,如果連現股怎麼買賣都不熟悉,不容易讓自己賺到錢了,就別去挑戰當沖,不然請算好你可以賠多少錢,再去那個可以支付賠付的金額範圍內當沖就好。
那違約交割會有那些後果呢?
第一個當然是金錢交易造成的民事責任,依法券商可以收最高成交金額7%的違約金,另外若是投資人戶頭還有股票,券商可以把股票變賣償還違約金。
第二個就是證交法規定的刑事責任:
第155 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第17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不過,刑事責任會比較偏向處罰故意違約交割者,這個就看如果被券商告了,法院怎麼判了。
第三個就是你的信用會受影響,未來要貸款,申請信用卡都有被拒絕的可能。還有依金管會2018年的公告,你五年內沒辦法再開戶了,就是你五年內沒辦法用自己的名字買賣股票了。
現在是股市熱絡偏多頭的趨勢,相較去年而言,做多的人算是容易比較開心的了,甚至大賺的人大有人在。不過,不用為了賺得不夠多,而沒有仔細想好就脫離原本賺錢的軌道,而往所謂的“賺大錢”方法前進,有時候,真的“慢慢來,比較快”。不管怎樣,請切記,做任何交易策略都要有所規劃,不要因為不甘虧損而去當沖,而且又沒控好部位,一旦違約交割,你的投資路會被強迫中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