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食安風暴真相未明,北檢27日指揮信義分局,依涉嫌人身分約談25歲越南籍的胡姓代班廚師到案,以了解整個食材烹煮過程及進貨等細節。
檢方28日依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重大,將黎仿軒、王姓店長、胡姓代班廚師等3人列為被告偵辦,並限制出境、出海,以防止逃匿。
全案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及刑法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
據了解,案發餐廳原本是周姓廚師掌廚,但周男在這段時間剛好出國,是由台北車站分店的胡姓廚師代班,支援時間從3月18日至26日共9天。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五、觀光事業
(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經營及餐飲烹調技術為國內所缺乏者之工作。
一、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註:勞動部已訂有具學士學位之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規定有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三)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註:勞動部已針對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訂有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且以上各款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
(詳請參考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另據新聞報導:越南籍的胡男來台七年,原本來台灣唸書,畢業後因台灣工資較越南高,留在台灣工作,他原本在台北車站微風分店工作,因A十三分店的周姓廚師出國,臨時被調來代班。
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工作內容。
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寶林茶室中毒事件已釀2死,衛福部昨公布首位死亡的39歲個案解剖結果,身上驗出毒物「米酵菌酸」。
米酵菌酸不會因洗滌或烹飪而被破壞,因此預防是關鍵。尤其是人為疏失。